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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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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团区委基本情况

共青团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是在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领导下负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全区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内设2个科室。主要职能是:1.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助手,在九龙坡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题的各项任务;2.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青联和少先队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3.对全区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协调和指导;4.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的青少年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负责全区团的建设,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和培训团干部;6.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培育、选拔、表彰、推荐优秀青年;7.调研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开展各种活动;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9.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管理工作;10.承担实施全区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11.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团区委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42.51万元。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5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42.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3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6万元,主要是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123.41万元,比2018年增加1.65万元,主要是按政策增加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9.1万元,比2018增加74.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将开展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等大型活动相关费用增加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41万元,比2018年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纳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团区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75.52万元,公用经费47.8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18年一样,用于公车运行相关费用

五、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9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关于2019年收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3万元。本部门2019年收总预算442.51万元。

八、关于团区委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4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51万元,占100%。

九、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44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1万元,占27.89%,项目支出319.10万元,占72.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8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需和2018年决算填报数保持一致。

截至2018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车1辆。2019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9.1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781537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7、部门收支总表

8、部门收入总表

9、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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