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供销合作社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九龙坡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承担区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协调与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基层社和成员社的业务活动;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和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市场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管理营运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政府对社员股金举债资金剥离资产的管理,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组织开展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上级供销合作总社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共十一项职责。
(二) 机构设置
重庆市九龙坡区供销合作社下设三科一室(业务发展科、财会审计科、教育监查科、办公室),编制17人,实有16人,离休人员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65.76万元,支出总计865.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41万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1. 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8.1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9.81万元,增长19.74%,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8.1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60万元。
2. 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6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01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576.35万元,占66.57%;项目支出289.41万元,占33.4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 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转结余。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81万元,增长19.74%。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02万元,增长39.7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8年供销社发展项目资金支出预算99.75万元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120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60万元。
2. 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01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2018年供销社发展项目资金支出预算99.75万元,二是增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和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增资等支出41.8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62万元,增长42.6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3. 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转结余。
4. 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补贴1.8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9.07万元,占21.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85万元,增长28.4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5.83万元、退休干部丧葬费18.70万元、补发离退休健康修养费15.26万元及离退休政策性增资补发2.0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5万元,占2.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农林水支出235.75万元,占27.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75万元,增长1,373.4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8年供销社发展项目资金支出预算99.75万元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120万。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0.74万元,占42.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7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烟花爆竹项目资金15.5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43.26万元,占5.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0万元,增长27.7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补发住房补贴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97万元,增长26.87%,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5万元,下降7.7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及办公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3万元,下降65.4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4万元,下降46.4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无公务用车大修理费用支出。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24.4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6万元,下降42.95%,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公务用车大修理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基层单位到我部门工作、区县单位到我部门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万元,下降91.8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9万元,下降60.9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3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5万元,下降7.73%,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及办公费减少。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7.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促进了本单位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确保资金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聂弦子 023-6878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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