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3.承担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制订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对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并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本、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承担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制定区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体系。
5.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合理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6.通过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建议任免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制定考核办法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7.依法向区属国有企业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承担区属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区管领导干部除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负责组织区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预算管理;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9.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机制和负债规模控制制度;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债务年度偿还计划的汇总编制和报批。
10.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统一起来。
11.负责联络中央、市和外地在区国有大型企业,指导国有企业扩大对外开放。
12.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科:负责承办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办人事、统计、信访、保密、安全、计生、老干、档案、财务、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公文管理和文秘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管理、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和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建立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或参与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2.产权管理科(企业监管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区属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监缴;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机制和负债规模控制制度;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债务年度偿还计划的汇总编制和报批;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
3.监事审计科: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对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承担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区管领导干部除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涉及重大国有资产流失调查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稳定工作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4.服务监督科: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并监督实施;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与服务方面的举报投诉,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
区国资委 行政单位
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区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41.89万元,支出总计1,041.8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67万元、增长11.1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二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32.2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2.11万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二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2.28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6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3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98万元,增长12.07%,主要原因是: 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二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47.70万元,占52.68%;项目支出491.88万元,占47.3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0万元,下降75.96%,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准确率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3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11万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是: 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二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09万元,增长39.6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二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如:年中追加安排区属国有企业2017年度经营成果专项审计经费219.47万元、2018年区属高新区国有企业高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经费37.53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6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98万元,增长12.07%。主要原因是: 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二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40万元,增长40.6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二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如:年中追加安排区属国有企业2017年度经营成果专项审计经费219.47万元、2018年区属高新区国有企业高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经费37.53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0万元,下降75.96%,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项目经费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4.86万元,占88.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30万元,增长45.3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二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91万元,占4.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万元,增长6.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2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一致。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00万元,占1.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7年国有资产统计监管补助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42.00万元,占4.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7.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05万元,增长43.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10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0万元,下降55.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4万元,下降14.0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度及2018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度及2018年度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国资国企监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40.8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调研公共资源机构改革设置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万元,下降97.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1万元,下降91.1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1.4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房物业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78.62万元。
(二)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现以2018年度区属(高新区)国有企业人员培训为例,具体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为提高区属国有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分别开展1批次培训。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本单位对该项目目标任务、预算资金、资金使用进行了逐项审评。该项目预算资金为39.66万元,计划对区属国有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分别开展1批次培训。实际完成1次区属国有企业高层(约30人)培训及1次中层管理人员(约100人)培训,共支付培训费37.53万元。
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通过培训,提高了区属国有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区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达到了培训目的。绩效评价为优。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尽量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78860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