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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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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区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承担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区环保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科、总量排放与辐射管理科6个科室;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单位)、九龙坡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和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全额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094.14万元,支出总计14,094.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55.29万元、增长133.39%,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340.6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369.47万元,增长123.42%,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40.6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753.46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64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7.93万元,增长63.53%,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基本支出2,035.11万元,占23.55%;项目支出6,608.21万元,占76.4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5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7.36万元,增长623.44%,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34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69.47万元,增长123.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18.84万元,增长82.2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大气网格监测及预警平台专项资金;二是2018年梁滩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专项资金;三是2017年度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四是2018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五是2018年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53.46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4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7.93万元,增长6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1.48万元,增长18.05%。主要原因一是大气网格监测及预警平台专项资金;二是2017年度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三是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安装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四是2018年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5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7.36万元,增长623.44%,主要原因是2018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是因为新增项目。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3.08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3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15万元,占0.87%。

(4)节能环保支出5,949.65万元,占68.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7.96万元,下降13.62%。

(5)城乡社区支出2,242.40万元,占25.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2.40万元,是因为新增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161.03万元,占1.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60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是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36.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49万元,下降20.63%,公用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23万元,下降26.0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04万元,增长8.14%,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区要求,从厉行节约出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去年同期相比总的增加了,主要是今年购置一台执法车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2万元,原因是2018年环保局新增加“九龙一坡”十项重点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优化绿色发展推进组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两个临时机构,所以公务接待费比去年有所增加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车购置费13.00万元,主要用于。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万元,主要原因购买执法用车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00万元。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2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万元,下降37.1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95万元,下降14.86%,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本单位制定公务车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减少公务车运行费用;

4.公务接待费16.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8万元,下降40.6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9万元,增长14.18%,主要原因是2018年环保局新增加“九龙一坡”十项重点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优化绿色发展推进组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两个临时机构,所以公务接待费比去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1,80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98元,车均购置费13.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49万元,下降20.6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4.18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78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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