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金凤镇位于重庆主城西大门,属重庆高新区核心拓展区,地处九龙坡区西北,北与重庆大学城、西永综合保税区、西永微电园零距离接壤,东连重庆主城核心商圈,南与走马镇毗邻,西与璧山区交界。全镇面积38.5平方公里,辖金凤镇龙凤社区、金凤佳园社区、新凤社区3个社区居委会,大盐、九凤、海兰、白鹤、虎峰、文昌、净慈寺7个行政村,总人口2.2万。
金凤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为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开展工作。
机构设置:金凤镇人民政府设置综合办事机构5个:1、党政办公室,2、经济发展办公室,3、社会事务办公室,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5、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设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1、农业服务中心,2、文化服务中心,3、财政所,4、社会保障服务所,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凤镇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39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3.3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1.22万元),支出总计5,394.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27.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6.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8.87万元、下降18.8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763.3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99.50万元,下降23.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3.3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631.2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92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4.63万元,下降18.04%,其中:基本支出1,892.49万元,占38.41%;项目支出3,035.07万元,占61.5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6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24万元,下降26.02%。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76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9.50万元,下降23.94%。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较2017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69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1.2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2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4.63万元,下降18.04%。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居环境部分专项资金未下达,我镇用本级财力收入支出人居环境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93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是专项补助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24万元,下降26.02%,主要原因是2018年专项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8.43万元,占29.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6万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短收该支出用其他非预算资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63.79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92万元,下降73.0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短收公共安全支出用其他非预算资金支出。
(3)教育支出5.00万元,占0.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0万元,下降74.3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短收该支出用其他非预算资金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96万元,占1.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46万元,下降51.2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短收该支出用其他非预算资金支出。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6.55万元,占16.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25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短收该支出用其他非预算资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68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18万元,增长28.60%,主要原因是2018年医疗基数的调整。
(7)节能环保支出138.26万元,占2.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6万元,增长23.45%,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专项追加资金用于城乡环保项目建设支出,并且决算口径发生变化清扫保洁项目纳入节能环保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1,412.55万元,占28.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93万元,增长36.00%,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小康路专项资金。
(9)农林水支出342.59万元,占6.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12万元,下降17.19%,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短收该支出用其他非预算资金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242.00万元,占4.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追加专项用于林区防火公路建设及农村公路建设维护。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短收该支出用其他非预算资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124.68万元,占2.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0万元,增长12.7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13)其他支出73.07万元,占1.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7万元,增长46.14%,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了敬老院提档升级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2.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0.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60万元,增长17.69%,主要原因是区机构改革分流增加镇市政编制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91万元、津贴补贴157.03万元、奖金236.6万元、伙食补助费129.95万元、绩效工资74.1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69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8.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47万元、住房公积金87.88万元、医疗费89.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5万元、生活补助7.5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8.55万元。公用经费33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87万元,增长28.6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新购置了办公用品及设备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75.93万元、水费4.67万元、电费28.09万元、邮电费23.25万元、维修费2.76万元、租赁费1.73万元、会议费7.74万元、培训费2.47万元、公务接待费22.08万元、委托业务费13.85万元、福利费57.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6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4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3.15万元。本年收入160.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50万元,增长468.86%,主要原因是新增敬老院房屋改造及室内设施提档升级。本年支出7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13万元,下降31.84%。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6万元,下降21.9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7万元,下降15.37%,减少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保持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数保持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3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森林防火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17.1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8万元,下降18.8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2.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到我镇学习调研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26.1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9万元,下降11.5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732批次5,1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3.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9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75.93万元、水费4.67万元、电费28.09万元、邮电费13.25万元、维修费2.76万元、租赁费1.73万元、会议费7.74万元、培训费2.47万元、公务接待费22.08万元、委托业务费10.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0万元,增长20.36%,主要原因是市政编制人员增加新购办公用品及设备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740077。
附表:
1. 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2018年收入决算表
3. 2018年支出决算表
4.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2018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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