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稳定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加强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两个参公事业单位,此次预算公开数据含以上两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63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32.19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478.5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增加,其中包括军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和离退休人员退役安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23632.1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325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8.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478.5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437.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32.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32.19万元,比2023年增加147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09万元,比2023年减少10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因退休、调动减少4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228.1万元,比2023年增加1582万元,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离退休干部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本部门保障军休干部及现役军人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军休干部人员工资、相关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比2023年增加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 万元,比2023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51.49万元,比上年减少21.3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较上年减少4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228.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未安置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文娜 联系方式:023-88236711
附表:
1.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5.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6.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7.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收支总表
8.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收入总表
9.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支出总表
10.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11.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12.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明细表
13. 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14. 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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