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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区管城市道路、人行地下通道、桥梁、隧道等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和建设的管理;负责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

(五)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六)组织开展辖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九)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镇、街、商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创新管理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五)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一)李葭萌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区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

(二)李 斌 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党的建设、市容环卫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管市容环卫科、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办。

(三)李廷澔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市政设施管理、灯饰照明、水务管理、停车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分管市政科、供节水管理科、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和城综管办。

(四)张 婷 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五)庞一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园林绿化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绿化科、安督科、园林绿化管理处。

(六)刘 锋 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

(七)栗园园 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行政审批、设施移交工作,分管法制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建工作。

(八)杨绍洲 二级调研员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组织、宣传、政务公开、新媒体公开、统战、共青团、信访稳定、人事、财务、保密、档案及工会、妇联工作,分管办公室。

(九)张世庆 二级调研员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分管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分管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承办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宣传报道等综合性重要文稿;承办政务信息公开、信访、公务接待、值班、目标考核、重大事项、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档案等工作;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承办机关资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承办本系统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核算和行业统计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及标准,对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局机关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协助解决处理执法纠纷的有关问题;负责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区重大案件中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进行规范性、合法性审查;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协调街镇、商圈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核定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工作;集中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审批服务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市容环卫科

承担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拟订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统筹安排全区市容环卫综合整治任务以及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卫检查评比工作;参与全区城市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市水域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四)市政科

承担直管的城市道路、桥梁、堡坎、隧道、人行地下通道、涵洞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照明灯饰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商圈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照明灯饰设施的维护管理;组织、参与区属市政设施维护、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供节水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市供水、节水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城市供水、节水的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管理;指导镇街(商圈)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六)园林绿化科

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园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城市绿化工程实施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城市园林植物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监管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基层和社会单位、小区(树段)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花展和盆花上街、美化市容等活动。

(七)安全与督查科

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要专项工作的牵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问题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组织和指导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及人员培训、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市政管理行业信息化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16-18层

邮编:400050

电话:023-68887566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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