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机构职能>政府工作部门 >医保局

区医保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市级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全区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要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运”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雷翔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医保局全面工作。

郭玮(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和机要保密等工作,具体分管局基金监管科、医疗保障管理科、医保事务中心基金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联系局党支部。

梁尤波(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分管局办公室、医保事务中心机构服务科、待遇科和区医保基金监测中心,联系工会。

蒋晓丽(党组成员、区医保事务中心主任):负责分管局待遇保障科、医保事务中心综合科、参保科以及特病科,负责大厅日常管理,联系妇女儿童和团支部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和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疗保障管理科。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三医联动”改革。配合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待遇保障科。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全区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

(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承担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及信息维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参保人员待遇及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等日常业务;负责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充保险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医药价格监测分析、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器械)招标采购具体事务性工作。

下设个职能科: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应急、党建、保密、信访、机要、文秘、人事、档案、宣传、信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牵头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2.参保科。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及医疗保障对象的参保资助工作;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接续和转移工作;负责核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月生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计划;负责为医疗保障对象提供参保资助情况查询服务;负责为参保单位、个人提供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及参保证明打印服务。

3.待遇科。参与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并开展年初预算及年终清算;承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结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区内特殊人群手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初审、结算、支付工作;承担全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对象和城乡医疗救助及其各项补充保障对象的待遇初审和支付工作;负责相关数据查询、信息维护和结算单据的打印服务。

4.特病科。组织开展特殊疾病集中诊断及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特病资格诊断医院的监督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特殊疾病信息维护、年审、发证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及特殊药品使用资格审批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及特殊药品待遇享受情况的查询服务,提供单据打印服务。

5.基金科。负责本中心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金和其他各类补充保障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基金支付及清算等工作。承担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区内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的会计核算、支付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6.机构服务科。负责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稽核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承担辖区内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定点资格认定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监督、指导医药招标采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7.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全区医药价格监测分析、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器械)招标采购具体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器械)采购资金归集和支付的日常工作。

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医保监管系统的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工作;负责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情况监测工作;负责开展医保基金支付异常、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费用异常情况调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受理医保基金相关举报投诉,承担调查工作;负责开展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医保基金反欺诈工作体系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医保基金反欺诈宣传工作,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4楼

邮编:400039

电话:023-68601313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