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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驻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震情通报、灾情速报和群测群防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划拨及市级、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十五)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法律、法规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蒋  奎(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区应急局全面工作。

罗庆勇(副局长):分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审核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联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易  军(副局长):分管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打非治违工作,分管高危行业监管科、执法支队执法四科。

袁  坤(副局长):分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工贸监管科、执法支队执法二科。

于奇一(副局长)分管减灾委办公室、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工作,分管应急救援科,联系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吕  晋(执法支队支队长):分管区安委会办公室、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持应急综合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协调科,执法支队执法一科、执法支队执法三科。

李  化(执法支队政委):分管局党建、人事、档案、财务、公文、保密、后勤、宣传、工青团妇、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

黎绍玉(一级调研员):协助吕晋支队长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包天才(级调研员):协助易军副局长分管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保密、党群、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公共节能、车辆保障以及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值班工作,信息宣传综合统筹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消防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生产安全领域的举报和投诉受理。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应急救援科

承担应急管理检查执法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区域应急中心等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并参与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推进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规划,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衔接驻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统筹区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承担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高危监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负责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依职权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参与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辩识评估;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工贸监管科

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应急综合执法支队)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区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拟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监督指导镇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开展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开展预警平台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渡村13栋应急局601室

邮政编码:400050

联系电话:023-68782379  15923292987

传真号码:023-68780845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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