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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制度、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实施监管。

(四)承担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防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拟定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推进“两江四岸”建设相关工作。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统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负责全区城建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扬(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宁(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发展计划科、住房保障科,区住房保障中心、东城房管所、西城房管所。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发文(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开发市场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彭洪(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苏彦西(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建筑管理科,区城市提升发展研究中心;协助主任牵头落实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对接九龙美术半岛、九龙新商圈工作。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谭清泉(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城乡建设科、质量安全科,区建设事务中心;协助主任牵头落实提速建设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对接科学城九龙坡片区、高铁临港经济区工作。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兴平(调研员):分管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区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员):分管办公室;主持机关党委和委系统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文明城区创建、深化改革、城口县结对协同发展等专项工作。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主强(调研员):分管房屋征收科、管线管理科,区管线综合事务中心;负责跳磴河“河长办”工作。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综合考核、督查督办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学习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制科。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听证、依申请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审查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和退还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法制培训;负责牵头处理信访投诉;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承办区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监督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承担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及资助购房的审批;负责住房改革资金缴交归集,住房补贴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对直管公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城镇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管;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推进房地产业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等诚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两江四岸”建设相关工作。

(六)房屋征收科。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对房屋征收项目立项要件资料进行审查;负责房屋征收项目程序推进;指导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组织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选定工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组织听证会、法定要件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承办房屋征收涉及的行政复议及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征收项目的档案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工作;承担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定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物业管理科。负责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贯彻、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工作;负责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和物管用房的确认工作;负责物业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政监管;指导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大矛盾纠纷;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

(八)建筑管理科。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建筑企业人员相关业务培训;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监督推进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进步;推进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

(九)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区区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区报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受理审核保障性住房申请;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相关工作;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十)城乡建设科。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前期研究工作;参与评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

(十一)质量安全科。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负责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

(十二)管线管理科。负责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统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三)下属事业单位

1.区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有关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有关住房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房屋装饰装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商品房租赁等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村镇建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地下管线建设、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环节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强制职能;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信访、投诉、检举、控告,调查核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2.区城市提升发展研究中心。承担重要区域开发建设策划研究、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论证、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品质提升研究、规划调整等编制及组织工作;参与本区城市战略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城市提升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统筹推进“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营销、城市品质提升及建设宣传、土地推介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对拟开发地块进行策划包装;建立健全重点招商项目库;收集掌握规划动态,提出决策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3.区建设事务中心:宣传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事务工作提供服务,收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受监工程质量及工程主体各方质量的相关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机械、设备和绿色节能技术的推广工作;将辖区内发生的受监工程质量事故和辖区内建设工程事故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辖区公共性、公益性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房屋抢险解危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城镇白蚁防治行业的指导管理。

4.区管线综合事务中心:承担城市排水(雨水、污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市排水防涝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线工程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市政消火栓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管线建设技术服务工作,参与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审查,为开展地下市政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停车场等功能设施综合开发建设提供技术性服务;承担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利用工作,开展相关的地下市政和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停车场等功能设施工程档案信息化研究。

5.区住房保障中心:开展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具体承办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处理保障性住房相关投诉协调、处理工作;管理好保障性住房的统计、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及制度建设。

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负责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发放。主要包括负责将保障性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主要包括负责管理全区保障性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购置。主要包括协助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

6.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含首次归集、指导续筹)工作;负责代管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按栋建账,按户核算。

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拨付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按照规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专有部位、部分共有部位、全体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拨付工作。

7.区东城房管所、区西城房管所:承担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改造、安全和危解等工作;协助开展直管公房使用中违规转租、转让行为的调查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承担物业服务、房屋中介、房屋租赁市场矛盾纠纷调处、调查统计和信息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相关日常管理;协助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

邮编:400050

电话:023-6157721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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