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九龙坡府发〔2015〕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区人大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修改建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07〕50号)文件出台时间较久远,且国家、市级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涵盖了工程的各个方面,该文件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决定予以废止(废止文件原件见附件)。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府
发〔2007〕50号)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措施的意见》(渝府发[2007]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有序推进我区退耕还林工作,贯彻执行好全市退耕还林工作会和《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确保工程质量成果的巩固
退耕还林工作量大、范围广、时间长、任务重,事关林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办好办实。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社会性,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好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林木管护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要设专职人员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稳定。积极认真妥善处理退耕还林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要学习领会《退耕还林条例》、《意见》精神,按照市、区政府退耕还林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规定,把握要领,明确当前退耕还林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协调,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质量成果。
二、认真抓好补植补造工作,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质为先”是实现退耕还林三大效益的重要前提。当前退耕还林已经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各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严格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政策,严把各个环节质量关和政策兑现关。要把成果巩固、后续产业的发展、农民增收作为退耕还林工作的重点。
退耕还林工程补植补造工作必须紧抓不懈,各镇要结合2006年县级自查验收结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检查工作,掌握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总体情况,以及需要补植补造的小班、地块的具体数量和分布,充分珍惜国家和市里给予的这次难得的整改机会,作出周密安排,将补植补造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户,在今年秋冬季全面完成补植补造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落实相关政策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群众参与度高的特大型生态建设工程。各镇要充分领会政策精髓,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退耕还林这一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一)加强业主承包管理,落实补助政策。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依法管理。一是要完善承包合同、协议;二是要增加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透明度;三是要加强对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四是要搞好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政策兑现工作。核心是承包关系要合法,退耕还林政策享受分配协议要明确。
(二)落实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我区实施退耕还林的区域大多数自然条件差,加之管护措施不到位,近两年补植补造苗木还处于幼林和未成林阶段。各镇一定要克服种种困难,切实把抚育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积极推行业主承包、集中抚育管护等模式,提高退耕还林地的产出效益,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化和经济效益生态化。各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渝办发〔2005〕198号)和《意见》文件规定,以村、社为单位进行统一集中管护;对不履行抚育管护义务的退耕户,可由村、社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人员代为管护。管护经费在补助资金中抵扣,将生活补助费与管护任务和管护成效挂钩。各镇人民政府必须与各退耕户之间签订退耕还林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管护标准、抚育管护经费、支付方式和办法等。
(三)严禁非法征占用退耕还林地。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管理,各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渝办发〔2005〕198号)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退耕还林地的监管职责,严禁擅自、非法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对各自辖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绕城高速公路、各园区建设和各镇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区等建设项目,涉及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各镇要及时主动地告知业主,并协助业主做好面积数据清理和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依法上报审批。若因各镇监管不力,未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造成违法征占用退耕还林地案件,退耕还林面积不能如实核减的,责任自负,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年度检查验收,及时兑现补助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市里的相关规定和《意见》文件精神,区里年度自查验收检查到小班,各镇必须按照分户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到每一个地块、每一个退耕户,并形成规范的图、文、表等验收资料,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绝不能走过场。各镇务必认真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和造林成效,将镇里检查验收结果公示到合作社一级,按照检查验收、村社公示、政策兑现的程序,及时兑现补助政策。
(五)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各镇要设专人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稳定,进一步学习领会退耕还林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向广大退耕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验收到位。区退耕办将安排一笔专项经费给各镇配备一台退耕还林专用电脑、两个专用档案柜,确保数据资料的正常保存和使用,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整理、及时存档,建立纸质、电子两套档案。各项工作数据资料上报要做到规范、及时、准确。
四、强化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群众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置是否得当,事关当地社会的稳定大局,为此,各镇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中的信访工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工作责任心,对群众反映退耕还林中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任何人都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的有序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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