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亲自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学习宣传。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点名会、科长例会、干部职工大会等时机,学习法律法规选编资料,及时传达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营造浓厚依法执政氛围。
(二)对标对表,狠抓工作落实
1.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推进村(居)民自治,指导社区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促进物业小区矛盾纠纷化解。推广实施“三微”行动,通过在小区建立微组织,开展微公益,实现微治理。二是督促村(社区)落实好“四项清单”,即: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和涉证事项清单。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制度,明确招录条件和程序。制定我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实施办法》,建立“三岗二十一级”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个人量化积分与职级晋升的制度。四是有序完成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154个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期完成,年龄、学历“一降一升”,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100%,实现换届结果好、效果好的“两好”目标。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一是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三端”同步等方式,实现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有效融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体系。目前,140项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其中“养老机构备案”和“婚姻登记预约”两个事项纳入“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重庆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全覆盖应用。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联合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有无违规涉企收费开展审查,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修订完善《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扶持办法》(九龙坡府办〔2021〕54号)。稳妥推进了九龙镇撤镇设街及九龙镇杨家坪黄桷坪街道行政管辖区域调整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方案》(九龙坡府办发〔2020〕116号)。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制度。依照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清理过期文件《九龙坡区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九龙坡府办发〔2018〕155号),有效保障养老机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与演练,并组织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摸排对辖区内41家养老服务机构、5家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发现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260处,已整改报送的有252处,正在进行整改的8处;发现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18处,已全部整改完毕。
4.依法化解信访矛盾。一是按照信访办理规定程序,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隐患,特别针对社会救助等信访事件较多的领域,严格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不符合的解释到位。二是加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三是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成立了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规范行政调解流程、调解规则、案件受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四是加强婚姻调解。持续实施“家和”计划、“新婚课堂”等项目。积极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以及志愿者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活动。
5.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全区民政系统聚焦行业重点,盯紧关键环节,全力以赴抓好机构管控、困难帮扶、社会参与、慈善募捐等工作,守住新冠肺炎“零感染”底线,区民政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集体”。
(三)先行先试,打造工作亮点
1.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区建设。出台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绩效星级评定办法、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扶持办法等政策文件,基本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等一批重点民生实事。全区现有养老机构37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1个,养老床位总数6320张。修订完善补贴政策,采取“基本运营补贴+中心带站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的方式,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目前社会化运营率达90%。
2.积极创建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一是以党建为引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建设。二是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为驱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在铜罐驿镇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整镇试点,继续深化中梁山街道共和村、西彭镇新民村、陶家镇九龙村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三是以项目为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完善项目管理政策,深化涉农项目“放管服”建设,优化农村投资环境。引入社工专业力量,在试点农村社区开展社工项目服务。
3.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建设。一是打造婚姻家庭服务咨询平台。开展婚前辅导、离婚疏导,化解矛盾纠纷,校正对婚姻的态度与期望,促进婚姻家庭稳定。二是引进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增强家庭抗逆力,宏扬优秀家风家训,倡导良好的婚姻观念和法治意识。三是开展优秀家风家训评选活动。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委、区总工会、区妇联等部门开展优秀家风家训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优秀家风进行主题演讲。在社区培育家风志愿者,进一步宣传和推进家风,同时借助区内有影响力的传播平台进行宣传。四是开展移风易俗整治工作。会同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开展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指导村社红白理事会,建立移风易俗,破除婚姻陋习。坚持依法办事,制止违法婚姻。积极宣传《婚姻法》,婚事新办的典型,维护《婚姻法》的尊严,倡导婚事文明新风。四是打造婚俗文化宣传基地。以全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协调社会机构、国有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打造区县级婚俗文化宣传基地,推动婚姻家庭文化及家风家教宣传建设。
4.探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发展。我局在条件成熟、资源较好的石坪桥街道和九龙街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一是印发《九龙坡区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九龙坡民政〔2020〕225号)、《关于成立重庆市九龙坡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家组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0〕304号)等系列文件。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分别在区、镇街两级成立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将民政、财政、卫健委、残联、公安等部门力量进行有效整合。三是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专业服务机制。指导石坪桥街道依托原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九龙街道依托社区家门口就业创业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工的形式,组建精神康复服务专业团队。打造服务场地,建成“渝康家园”2个,完善设施设备200余件/套。四是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多元链接,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一方面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持续支持,另一方面争取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金配套。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以来,服务机构开展问卷调查近2000份,共为140余名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了个案建档,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余次,上门服务300余人次,电话随访1000余人次。截至目前,通过康复服务生活状态得到改善的10余人,总受益人数2000余人(含患者家属和其他居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意识仍需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法治教育、学习培训还不够深入,学法意识还不够浓厚,致使法治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够。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宣传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理论学习,缺乏对法治理论的系统研究、深刻理解和经常性学习。
三是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存在创新思路不多、创新动力不足、创新合力不强等问题。对法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思想准备,进取意识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民政政策知晓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清明节、重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时机,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村居)、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好民政干部职工学法尊法等活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
二是加强行政决策,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我局重要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它法律事务提供法律论证及意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制度,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运用政策法律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等执法专业技能。加强部门协调,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争得支持,提高执法成效。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