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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15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守正创新、奋力作为,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切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持“提升站位、履职尽责、集成增效、团结进取”理念,更好发挥和拓宽提升税收职能作用,切实抓好税收征管改革任务落地,着力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取得更大进展。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思想学习教育。认真贯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第一议题”制度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与核心要义,扛起主题教育的政治责任,把“学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始终。2023年,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专题学习,深入研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重庆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重点内容。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相关专题学习,系统研读《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全国税务系统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2023年,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职能作用,全年组织税费收入357.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29亿元,社保费收入94.1亿元,非税及其他收入134.2亿元。

二是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区税务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和优化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决策部署,精准施策、多向发力,做到有举措、有路径、有时限、有人员、有目标,对标对表扎实推进,保障税费优惠政策及时落地生效。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2.9亿元,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坚持主动靠前,围绕“提质效、强赋能、促升级”、“优化税费服务助企创新发展”等主题,结合“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季等活动,紧扣市场主体涉税涉费诉求,持续优化税费政策服务,助力市场主体稳预期、强信心、焕活力。

三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市税务局与市工商联《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与区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持续开展税费政策、行业发展、意见建议等信息交流共享,及时收集并积极响应民营企业对优化完善税费政策和执法方式等方面的所期所盼,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持续为民营企业发展送春风、激活力。集中走访拟上市重点企业,主动问计问需,“点对点”精准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促进企业固本强基、做大做强。

(三)着力夯实法治综合基础

一是稳步推进税收制度建设。持续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最大限度防范执法缺陷和制度落实风险。积极参与《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修订工作,全面反映现行税收、社保及非税收入等基层征管工作需求,推动构建我市税费管理服务协同共治新格局。

二是持续提升税务执法质效。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推进川渝地区“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执法检查互助”为工作目标,严格实施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积极研究和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精确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切实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使执法行为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重点工作为契机,推动税务执法理念、方式、手段变革,严格落实非强制性执法事项清单,切实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法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确保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零超时”。

三是妥善化解涉税争议纠纷。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调解等手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复议中。2023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件,充分保障复议申请人各项权利,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税务机关执法公信力;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件,全面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注重把握举证、答辩、庭审程序要求,依托公职律师和内聘法律顾问,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妥善解决涉税涉费重大风险疑难问题。

(四)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定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切实做到了“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结合征管体制改革后的职责变化,切实保障决策的规范性和程序性。

二是提高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审理质效。严格规范审理程序和审理时限,采取会前预审、集体会商等方式,有效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切实防范税务执法风险。2023年召开重大税务案件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审理委员会6次,审议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33件,审议不予加收税收及社保费滞纳金事项7件,审议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项5件,审议其他事项2件。

(五)持续发挥税收司法协作效能

一是进一步完善“税务+法院”协作。2023年,区税务局积极履行债权人法定义务,行使债权人法定权利,办理破产清算(重整)、强制清算等案件共计68件,申报破产税款债权5600万元,申报税收滞纳金债权2400万元,申报社保及非税收入债权520万元。与重庆市破产法庭、区人民法院对标“办理破产”国际一流水平,定期就具体案件中的税收及审判实务问题定期交换意见,研究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机制性问题,共同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是进一步深化“税务+检察”协作。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检察+税务”工作机制强化公共利益保护的意见》(渝检九会﹝202316号),持续建立健全本区“检察+税务”协作机制,推动将双方专业优势转化为协同解决涉税涉费问题、保护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

(六)不断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深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聚焦“选育用”,立足“传帮带”,不断完善常态化税收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赋能助跑全局17名公职律师及1名内聘法律顾问参与全市税务系统理论调研、机制优化等各项重点法制建设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税务情怀、扎实税法功底的法治专业人才队伍,推动法治专业人才成为践行“枫桥经验”的先锋队。

二是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组织干部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提高新录用税务干部法律素养。协同条线力量,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及学习兴税平台资源,不断强化干部法制教育培养力度。组织2名局领导和261名干部职工参加集中抽考、旁听庭审和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着力保障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七)有效增进法治建设社会协同

一是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紧紧围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主题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2023年全局共发布超过70篇次外宣稿件。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透明规范。持续强化政务公开线上平台日常维护,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加强办税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查询、纳税缴费辅导服务。信访方面,2023年通过市长信箱和信访系统处理信访件76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

2023年,区税务局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法治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但与全面依法治国和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税收法治工作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运用“以数治税”新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水平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方面意识不强,将税务执法工作与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智慧税务密切联系的水平仍有欠缺,导致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对前瞻性、预判性风险的研究力度不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新时代税费工作中更好发挥法制保障作用。

二是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方式方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税务人员以法律手段解决税费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局每年可借鉴推广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较少。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认识理解不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有待提高。必须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税费问题的探索深度和实践力度。

三是税费普法宣传教育有待加强,法治宣传方式创新不足,尤其是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的力度不够,必须更加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推动税费政策精准送达,不断拓展税费普法的深度和广度。

三、2024年依法治税工作思路

(一)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严格落实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二是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优化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三是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落实好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四是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不断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二)加快提升智慧税务建设水平

不断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持续强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内外部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的能力,着力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

(三)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不断优化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二是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持续开展企业破产、行政争议纠纷、法院执行和公共利益保护等税收司法协作工作,实现法税互补共赢,合力打造“税务+司法”协作新范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三是加强社会协同,重视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税费宣传,通过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加强涉税涉费矛盾和纠纷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的争议化解功能,为服务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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