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关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将集中处置在执法过程中扣留的131台车辆,请各位车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到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207室领取车辆,逾期未领取的,扣留车辆将上缴财政处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1年04月21日
(联系民警:刘警官,联系电话:68060277)
附件:
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扣留车辆清单(挂网)(事故2021.4.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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