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无主捡拾车辆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将集中处置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发现停放的188台无主捡拾车辆,请各位车主自通告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到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404室领取车辆,逾期未领取的,将作为无主车辆上缴国库。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68690615)
附件: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无主捡拾车辆清单(2019.11.30-2021.6.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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