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九龙坡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九龙坡区财政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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