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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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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将集中处置在执法过程中扣留的157台车辆,请各位车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到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207室领取车辆,逾期未领取的,扣留车辆将上缴财政处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1年08月17日

(联系民警:刘警官             联系电话:68060277)


附件:01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扣留车辆清单(挂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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