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处罚前的告知公告

字体:

以下列表中的违法嫌疑人未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的要求在十五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经催告仍不前往处理或无法联系。

为依法对此部分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以下违法嫌疑人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张警官     电话:68675599)

附: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酒驾未处理清单.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