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粮食安全基础,现公开征集区级储备粮食承储企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企业条件
(一)企业类型。为确保储备企业在粮食应急保供工作中能快速响应,申报企业原则上须为区内粮食仓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二)经营能力。有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仓容(含中转仓容)满足粮食储备条件。
(三)仓储条件。仓房应符合《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国家规范要求,配备防火、防汛、防盗、监控等设施,具有粮油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消防等设备,具有检测粮食温度、害虫密度和气体浓度等条件,具备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等其他科学保粮手段(如温控系统、环流系统),并已经接入重庆市粮食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检测能力。企业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承储的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需求;按照《重庆市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实验室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配备具有质量检验职业资质的检化验人员。
(五)诚信能力。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二、管理要求
储备品种为稻谷(中晚籼稻)或小麦,其粮权属于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购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施政策性粮食贷款,储备企业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九龙坡区粮油应急储备协议》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三、质量要求
中晚籼稻谷、小麦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中晚籼稻谷的脂肪酸值≤20mgKOH/干基/(mg/100g)。2024年区级储备粮食原则上入库当年生产的新粮。产新之前可以购入上一年度的粮食,产新之后必须购入当年的新粮。
四、补贴费用
储备费用以包干补贴的形式实施,由企业根据储备管理发生费用情况报价并提供相关报价明细,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费用核准后实施。
五、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企业申报。凡自愿承担区级储备粮且符合承储条件的粮食仓储企业,请于2024年1月22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格模板详见附件),将2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发展改革委(地址:九龙坡区西郊路27号2号楼3楼312室)。
(二)联合评审。2024年1月26日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联合评审,确定企业承储资格并下达承储计划。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储备资格申请审核表(粮食类)》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尹庆;联系电话:023-6878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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