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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5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6

负责离退休干部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7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8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培育和提升“铝都院落微自治”等具有西彭辨识度的基层党建品牌。

9

负责本镇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10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与监管。

11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12

负责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备案。

1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推进清廉重庆建设,接受巡察、审计,负责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

14

推动镇、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16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

17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8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开展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19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20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组织和服务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21

负责基层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22

负责指导西彭商会和高端制造业商会西彭分会工作,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2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4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规范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工作。

25

负责镇党委党校日常运行管理。

二、经济发展(15项)

26

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7

负责开展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28

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29

负责编制和执行镇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30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31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32

负责经济运行数据监测上报,指导企业开展统计工作。

33

负责镇属国有资产管理、产业楼宇培育、闲置经营性资产盘活。

34

打造惠企、助企、暖企的“铝小二”营商服务品牌,为企业纾困解难。

35

负责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

36

负责本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服务重庆枢纽港产业园九龙新城建设。

37

负责“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服务,建立涉企事项“无事不扰、有事必到”制度。

38

负责企业的政务、用工、社保、奖补等服务工作。

39

负责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结对共建任务,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开展结对帮扶。

40

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等提供服务。

三、民生服务(23项)

41

负责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权益维护。

42

负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3

负责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44

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45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46

负责组织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

47

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国家卫生镇、国家慢性病综合长效管理机制。

48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49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50

负责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死亡人员信息上报。

51

负责惠老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申报受理、查验审核、资金发放等老年人服务。

52

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

53

负责推进妇女儿童阵地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4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

55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的审核及动态管理。

56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开展新时代“双拥”工作。

57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政策宣传、巡查劝导、救治救助等工作。

58

负责开展科普宣传,指导村(社区)开展科普活动。

59

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60

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61

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62

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开展免费火化办理、违法治丧点巡查排查和投诉处理。

63

负责落实慈善公益服务工作,促进村(社区)慈善事业发展,引导群众参与慈善活动。

四、平安法治(22项)

64

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65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备。

66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67

依职权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68

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69

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70

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71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

72

负责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工作。

73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74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75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负责重点人群管控、教育疏导。

76

负责平安示范网格、平安卫士、平安细胞建设。

77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

78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调解组织网络。

79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80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81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防范化解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82

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83

负责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等工作。

84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85

负责“铝都法律微诊所”等法治惠民服务工作。

五、乡村振兴(10项)

86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7

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88

负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

89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90

负责调处农村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争议,调解承包经营权纠纷。

91

负责巴渝和美乡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92

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提升乡村治理能效。

93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94

负责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开展农业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工作。

95

负责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区域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生态环保(7项)

96

落实河长制,开展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97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开展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

98

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99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00

负责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

101

开展水污染防治,负责排污口日常巡查、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02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对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响应空气污染预警。

七、城乡建设(12项)

103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整治农户私搭乱建。

104

编制乡村规划,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用地申请的初审,开展农房风貌管理。

105

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研究、储备、建设、审计。

106

开展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

107

负责水利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对城区雨污管网及排水户进行巡查。

108

落实国家园林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大美城区。

109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110

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和巡查工作。

111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开展城市更新,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12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农房测量。

113

负责编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预案演练,组织风险研判,落实防范措施,开展巡查排查以及隐患整治。

114

落实路长制,负责乡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

八、文化和旅游(7项)

115

负责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设施日常管理,提供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免费开放服务。

116

培育烤羊节美食文化季、《铝都文艺》期刊、春满铝都文艺晚会、“感动西彭”人物等文旅活动品牌。

117

推进农文旅融合,负责星级酒店、等级民宿、A级景区创建。

118

负责农家书屋管理,培育老年人体育协会、书画摄影协会、作家协会等群众文艺团队和文体骨干。

119

负责允丰正黄酒、真武宫葡萄、长石生姜、树民萝卜传统种植技术等非遗文化挖掘、培育和申报。

120

负责挖掘本地人文历史和红色资源,加强文物和红色遗址保护和利用。

121

负责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开展文化下乡、全民阅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九、综合政务(9项)

122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

123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124

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5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26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127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上报处置突发事件。

128

负责更新维护人事信息,管理临时聘用人员。

129

落实机要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审查,管理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

130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17项)

1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考核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区委组织部:
开展公务员招录,组织开展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
区人力社保局:
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组织开展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事业单位人员。

1.上报公招计划,参与资格审查、考察,办理录用手续。
2.推荐优秀村(社区)“两委”成员报考,参与考察,办理录用手续。

2

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四级调研员以上公务员职级晋升、镇街事业单位五、六级职员等级晋升

区委组织部

1.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2.负责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3.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镇街事业单位五、六级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1.开展区管领导班子回访调研、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工作。
2.研究提出推荐晋升职级(职员等级)人选。

3

推荐、选举区级党代表

区委组织部

统筹开展区级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

1.推荐区级党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
2.开展区级党代表候选人考察。

4

区级及以上党内表彰激励

区委组织部

1.负责区级“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工作。
2.负责区级以上“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对象推荐工作。
3.负责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工作。
4.宣传优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做好区级及以上“两优一先”等表彰对象推荐工作。
2.摸排符合“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申领条件党员,并报送人员名单。
3.领取“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并颁发给党员。
4.培养、挖掘、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5

选调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

区委组织部

分配到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的选调生,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到村任职2年。

1.安排选调生到村(社区)任职。
2.为基层锻炼选调生选派帮带导师,做好基层锻炼选调生培养管理。
3.管好用好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助资金。
4.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满专项考核。

6

驻村第一书记管理

区委组织部

1.负责人员选派。
2.负责开展驻村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

1.开展驻村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期满考核。
2.管好用好驻村第一书记任职工作补助资金。

7

在职党员“双报到”

区委组织部

1.组织区直机关党员到村(社区)、小区报到。
2.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的统筹和调度。
3.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基层党建调研检查、示范培育等的重要内容。

1.建立机关党员报到台账,做好线上线下报到。
2.组织在本辖区报到的机关党员参与基层治理并反馈信息。

8

村(社区)干部及人选任前区级联审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汇总镇街需联审人员名单并送区级联审单位进行审查。

在村(社区)干部任职调整前需按分工分头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进行联审。

9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区委社会工作部

1.开展社区工作者招录。
2.社区工作者员额管理,按要求配齐社会工作者队伍。
3.建立社区工作者全区拉通调整人员备选库。

1.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变化,每年底向区委社会工作部申请调整本镇(街道)社区工作者员额。
2.加强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
3.引导提高社区工作者持社会工作职业证书比例。

10

清廉村居示范创建

区委社会工作部

制定清廉村(居)创建方案,开展验收。

指导村(社区)开展清廉村(居)创建申报。

11

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区委宣传部

1.加强新闻出版行业监管。
2.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牵头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
4.牵头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检查。
5.对各镇扫黄打非队伍开展培训。
6.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持续跟进相关举报线索。
7.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出版物制作、生产、批发、零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建立、更新书店等扫黄打非场所台账。
2.建设扫黄打非基层站点。
3.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
4.开展扫黄打非日常巡查,及时上报问题线索。

12

宣传选树先进典型

区委宣传部

1.统筹开展全区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工作。
2.审核、研判各单位上报的先进典型材料,择优向市级部门推荐。
3.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1.深入挖掘干部群众的先进事迹,培育、推荐先进典型。
2.学习、宣传评选出的先进典型事迹。

13

违纪违法案件审查调查

区纪委监委

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

协助开展谈话、证据调取、涉案财物处置等。

14

推荐、选举区级人大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统筹开展区级人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

1.推荐区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
2.开展区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

15

推荐区级政协委员

区委统战部
区政协办公室

区委统战部:
统筹开展区级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
区政协办公室:
对区级政协委员继任提出意见和建议。

推荐区级政协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

16

区级部门“联勤联动岗”派驻机构人员统筹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公安分局
区税务局

1.明确派驻机构具体员额。
2.建立完善派驻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清单,明确履职事项。
3.指导派驻机构人员配合镇街完成交办任务、转办事项。

1.建立事项办理满意评价制度,对派驻机构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并反馈。
2.对派驻机构人员职务职级晋升、荣誉表彰、负责人任免动议提出意见建议。

17

司法局、城市管理局派驻人员管理

区司法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司法局:
1.负责人员选派。
2.负责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人员选派。
2.负责开展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

对派驻机构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推动任务一条线督办、考核一套体系评价。

二、经济发展(13项)

18

通讯、电力设施设备安装

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全区电力、通信行业管理。
2.统筹电力、通信设施新建、改建工作。
3.制定占地、用地补偿方案。
4.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兑付补偿资金。
5.做好工程验收。

1.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2.提供各农户用地面积、附着物及补偿人。
3.兑付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19

“满天星”专项行动

区经济信息委

1.制定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
2.组织开展“满天星”专项培训。
3.引进、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壮大软件产业规模。

1.宣传“满天星”扶持政策。
2.服务辖区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3.加强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数据填报指导。

20

迎峰度夏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统筹指导用电单位落实高温期间节约用电、错峰生产。

引导用电单位落实高温期间节约用电、错峰生产。

21

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监管

区商务委

1.负责再生资源网点安全检查。
2.对网点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

1.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2.开展再生资源网点巡查及安全检查工作。
3.填报回收量。
4.上报再生资源网点安全隐患。

22

成品油非法经营监管

区商务委

1.负责成品油打非治违政策解释。
2.收集成品油非法买卖线索。
3.统筹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行动。

1.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宣传。
2.上报成品油非法买卖线索。

23

农贸(菜)市场管理

区商务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委:
1.指导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2.牵头开展星级市场评定,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
3.指导农贸(菜)市场规划布局,指导改造和新建农贸(菜)市场,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指导农贸(菜)市场保供队伍培训与演练。
区农业农村委:
牵头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研判、预测市场走势,发布价格、供需等市场信息。

1.开展农贸(菜)市场安全生产宣传。
2.发现农贸(菜)市场经营秩序、市容环境、安全稳定问题,及时上报。
3.指导农贸(菜)市场进行问题整改。

24

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实现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在“制度”“治理”“智慧”方面整体跃升。
2.负责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
3.负责开展信用信息归集。
4.依法推进失信惩戒措施,严格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在相关领域开展惩戒限制。
5.指导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
2.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查询。
3.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开展诚信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活动。

25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

1.制定长输油气管道保护方案。
2.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巡查。
3.对长输油气管道涉及的燃气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宣传。
2.参与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巡查工作。

26

粮食应急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

1.承担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职责,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开展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分析。
2.指定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及时提出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3.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加强粮食应急设施建设,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有关工作。

1.属地推荐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并协助做好日常监管。
2.应急状况发生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27

防范化解非法金融活动

区公安分局
区政府办公室

区公安分局:
1.对非法金融活动开展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工作。
2.防范打击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
区政府办公室:
1.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
2.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3.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涉非风险线索排查、处置及维稳工作。

1.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
2.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3.配合区政府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等开展涉非风险线索排查、处置及维稳工作。

28

消费者权益保护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4.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 参与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和调解处理相关工作。

29

公平竞争环境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宣传教育。
2.对损害公平竞争环境行为开展执法督查。

1.开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宣传。
2.开展市场巡查,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上报。

30

升规入统

区统计局

1.落实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审核、监督、指导镇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领域升规入统指导,严格按照入库审核行业标准,对申报企业的信息材料严格把关。

1.调查摸排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潜力企业。
2.走访有潜力入库的重点企业,加强对企业入库、数据填报的指导。

三、民生服务(21项)

31

传染病防治

区卫生健康委

1.牵头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3.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
4.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1.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3.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32

职业病防治

区卫生健康委

1.牵头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5.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支持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33

计生利益导向及资金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

1.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保障工作。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拟定节假日慰问方案并开展慰问活动。
3.负责独生子女奖励与社会保障,拨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负责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申报的初审、上报。
2.落实“3+X”联系人制度,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关怀帮扶服务。
3.收集、审核计划生育家庭慰问名单,并开展慰问工作。
4.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34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

1.建立完善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2.组织开展多部门人员培训、心理评估、专项督导。
3.建立心理人才信息库,对基层心理服务点提供技术指导。
4.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实施心理健康促进主要指标调查。
5.规范设置心理健康服务点、心理咨询室并开展活动。

1.参与设置心理健康服务点和心理咨询室并有效运行。
2.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健康促进主要指标调查。

35

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区红十字会

区卫生健康委:
制定献血工作计划,推动、指导和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区红十字会:
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1.开展献血活动宣传,组织辖区群众参与无偿献血。
2.收集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上交区红十字会。

36

地名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3.设置维护管理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

1.参与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2.开展镇级界桩、界牌日常巡查。

37

殡葬服务管理

区民政局

1.牵头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
2.开展殡葬业务工作指导、培训。
3.开展殡葬工作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处理。
4.对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等殡葬设施建设进行审批。
5.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1.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教育。
2.开展殡葬工作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减免和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38

居家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

1.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
2.加大支持力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
3.对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抽查。
4.对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运营效能开展考核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兑现运营补助。

1.协调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划、选址、资金等事项,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监督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管理。
3.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宣传引导。

39

社会组织管理

区民政局

1.负责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等审批事务。
2.确定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
3.确定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等级。
4.做好社会组织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负责登记社会组织台账。

40

养老服务机构监管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
1.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2.指导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备案工作。
3.指导和支持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养老互助点建设。
4.牵头取缔无证养老服务机构。
5.推进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应用。
6.畅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7.负责将个人或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情况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办理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
2.办理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主体登记。

1.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养老互助点。
2.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摸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更新完善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

41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委:
1.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政策宣传。
2.实时公布已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3.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定期评估、考核评价、责任追究。
4.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对执法 、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开展定期巡查 ,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

1.开展校外培训政策宣传。
2.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情况摸排、信息收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矛盾维稳工作。

42

幼儿园管理

区教委

1.贯彻执行学前教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工作。
2.负责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制定工作计划。
3统筹管理幼儿园建设、审批和评价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指导和服务。
4.负责学前教育教学研究、课程设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改革,总结推广学前教育改革经验成果。
5.负责幼儿园相关矛盾纠纷调处和无证幼儿园取缔工作。

1.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无证幼儿园等问题线索及时上报。
3.参与幼儿园相关矛盾纠纷调处和无证幼儿园取缔的维稳善后工作。

43

欠薪处置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
5.协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2.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44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培育、评定

区人力社保局

1.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机制。
2.选取有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并加强培育指导。
3.负责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

1.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宣传发动。
2.挖掘有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培养对象,并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45

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2.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
3.统筹开展全区就业创业资金发放。

1.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
2.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的申请受理、初步审核。

46

违规领取社保、就业补贴资金追回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违规领取社保、就业补贴资金人员的核查、追回工作。
2.拟定追缴通知书。
3.依法处置拒不退还违规资金的人员。

1.开展违规领取资金人员的前期调查核实、解释沟通、教育引导。
2.发放追缴通知书。

47

开展全区性招聘活动

区人力社保局

1.制定全区性招聘活动计划。
2.组织实施招聘活动。

1.收集企业岗位信息。
2.开展招聘活动宣传。
3.参与全区性招聘活动现场组织。

48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区妇联

1.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
2.引导妇女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基层妇联组织排查化解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2.指导村(社区)妇女儿童工作人员、网格员通过走访、巡查等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发现家庭暴力隐患及线索的,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3.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妇联组织在家暴告诫书送达后定期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在查访中发现加害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49

反家庭暴力工作

区妇联

1.牵头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预防、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3.受理家庭暴力投诉。
4.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执法工作。

1.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2.开展家庭矛盾纠纷前期调解。
3.向群众提供家庭暴力法律援助信息。
4.参与调查核实家庭暴力投诉事件。

50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开展针对性指导帮扶。
2.对接相关机构,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认定、就业等提供指导帮助。
3.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工作。
4.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5.协调有关部门,利用专家指导团队,为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条件。

1.收集、汇总就业状况及培训、就业创业需求。
2.推送就业创业信息。
3.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等。
4.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线上线下招聘会、推介会等活动。
5.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

51

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的投诉、举报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2.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被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协调处理,督促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职。
2.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四、平安法治(11项)

52

应急救援

区应急局

1.牵头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教育。
2.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4.对本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
7.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教育。
2.负责制定本辖区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因突发事件产生的民事纠纷及时调解处理。
4.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其他应急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5.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社会公众或者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6.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53

安全生产监管

区应急局

1.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3.查处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相关违法行为。
4.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
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6.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
7.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8.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9.协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对本行政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及时上报。
3.参与查处违法行为。

54

防灾减灾救灾

区应急局

1.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防治,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8.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健全应急体系。
2.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3.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根据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4.加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防治,开展自然灾害日常巡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落实应急值班工作,及时传递灾害预警信息,落实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6.开展灾害收集报送、救助安置、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7.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

55

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

区应急局
区商务委

区应急局:

1.查处非法生产、存储和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
2.配合区商务委查处无证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
区商务委:
负责查处无证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

1.发现非法生产、存储和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立即上报。
2.发现并上报无证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参与打击利用流动罐车或改装车辆销售汽油、柴油等行为。

56

消防安全日常监管

区消防救援局

1.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5.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1.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巡护,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2.做好灭火救援现场维护和周边群众疏散。
3.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57

食品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考核。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对包保干部、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通报的风险隐患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矛盾纠纷调解。
4.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开展食品包保督导工作。

58

打击传销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传销行为。
5.向社会公开发布传销行为警示、提示。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销整治工作。

1.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传销行为立即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59

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以及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在整改或接受罚没后办理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区城市管理局

一、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1.对镇街提交的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再次核实。
2.将相关名单提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二、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在整改或接受罚没后办理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1.根据镇街及区政府办公室核实情况,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整改或接受罚没情况进行再次复核。
2.将相关名单提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

1.开展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情况取证,并填写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表格。
2.将相关资料提交区城市管理局进行核实。
3.收集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对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整改或接受罚没情况进行现场初步核实。
4.初步审核解除限制转让和抵押登记表,并将初审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区城市管理局复核。

60

养犬管理

区公安分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分局:
1.统筹全区养犬管理工作。
2.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
2.对犬只防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经营犬只等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诊治等工作。

1.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2.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4.参与调解因养犬引起的民事纠纷。

6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区卫生健康委:
1.牵头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核查、登记辖区内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服药指导、健康体检服务。
区教委:
1.负责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体系。
2.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确诊或者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依法开展警情处置。
区民政局:
1.负责对确诊或者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助,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2.负责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医诊断。
区残联:
负责对持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对象、服药对象的资格审核、资金拨付。

1.开展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信息交换、协同随访工作。
3.协助派出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现场秩序维护和舆情管控。
4.负责经济困难的救助对象资格初审,开展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派员协助区民政局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医诊断。
5.负责住院对象、服药对象的资格初审。

62

社区矫正

区司法局

1.牵头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督执行工作。
2.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3.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4.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参加教育培训和劳动。
3.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初步审核。

五、乡村振兴(5项)

63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区农业农村委

1.落实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做好移民人口动态管理。
3.发放水库移民补贴资金。

1.开展移民人口动态统计上报工作。
2.开展移民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64

农产品、水产品抽样

区农业农村委

1.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及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监测,指导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2.承担渔业信息服务,指导渔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渔业发展工作。

准备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样品。

65

动植物防疫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水产养殖病害和疫情的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
2.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承担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植物病防治相关工作。

1.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2.开展防疫宣传,组织做好强制免疫。

66

农机安全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
2.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开展安全教育,减少农机事故。

1.开展农机宣传教育。
2.开展日常农机安全巡查。
3.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报主管部门。

67

村镇供水设施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村镇供水工程规划
2.负责村镇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1.开展村镇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参与村镇供水设施维护检修的现场引导和群众解释工作。

六、生态环保(9项)

68

农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与服务

区农业农村委

1.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2.指导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开展农业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2.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参加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以及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69

水土保持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防治水土流失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网络,科学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
5.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力度,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
6.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水土流失情况调查。
3.制定水土保持管护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制。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破坏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5.参与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70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4.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督促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查处。
5.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工作。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参与有关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3.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报告。
4.组织对畜禽散养密集区的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71

土壤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1.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监督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3.监督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4.监督指导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负责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参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工作。
3.负责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优先监管地块日常管理。
4.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72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3.对噪声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4.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监测,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
5.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噪音污染治理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参与检查、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4.参与噪音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73

长江及重要支流、河流清漂

区生态环境局

1.开展水体巡查。
2.组织打捞水体中的漂浮物。

参与水体漂浮物打捞。

74

水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检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统一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
3.对管辖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2.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3.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
4.参与检查、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5.参与水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75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制定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涉及的除外)、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露天焚烧、垃圾堆放、餐饮活动、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3.参与检查、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4.参与大气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76

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并纳入资质等级、项目招投标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开展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七、城乡建设(21项)

77

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1.牵头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业务指导和监督。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开展定期巡查 ,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
5 .协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
3.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
4.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
5.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
6.参与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78

新物业小区承接查验

区住房城乡建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的移交、接管。

79

适用应急简易程序情形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

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定、拨款。

收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报告后,按要求实地查勘现场并出具证明。

80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组织、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建立租赁补贴档案。

开展辖区内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81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组织、实施、管理本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开展辖区内廉租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82

农房改善及自建房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
2.健全完善经营性自建房常态化、网格化巡查排查制度。
3.有效利用经营性自建房智慧管理平台,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动态管控。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5.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督促指导镇开展房屋“回头看”。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
2.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1.引导农村居民对自建房进行改造改善。
2.密切关注C/D级农房状况,对采取工程措施解危的农房进行验收,并实行动态监测。
3.每年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2次全面巡查。
4.开展房屋“回头看”工作,对已整改房屋的管理措施进行复核并上报复核结果。
5.督促各村在恶劣天气来临时加强房屋巡查,制定应急预案。

8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结构安全论证报告、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审查。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占用小区绿化的现场监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与用地审查。
2.负责加装电梯业务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1.受理业主申请,组织公示,做好异议调解等工作。
2.办理电梯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84

农房审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核发规划许可证。
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负责初核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85

野生动物保护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牵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助。
5.对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进行监管。
6.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1.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86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动产权登记。

1.收集不动产权登记资料。
2.提出登记申请。

87

农房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审核测绘数据成果。
2.办理不动产登记。

1.对农户资质和申请类别进行初审。
2.组织测绘单位和规资所、村组对申请农户进行现场勘察。
3.收取完整登记办证资料后移交不动产登记。

88

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管理工作。

开展城区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9

部门直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全区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边坡等市政公共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统筹开展直管区域清扫保洁工作。

1.开展部门直管区域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巡查,发现问题上报部门处置。
2.参与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整治工作。

90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单位,建立完善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作业体系。
2.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
3.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运、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4.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

1.报送每季度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台账表“一表通”智能报表。
2.督促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定期申报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废弃食用油脂季度产生量申报表格。
3.开展本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1

露天洗车场市容环卫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露天洗车场市容环卫监管。

开展露天洗车场日常巡查,发现市容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92

部门直管市政设施日常巡查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城市道路、人行护栏、路灯、井盖等市政设施的维护。
2.负责道路路灯的安装、调整、维护。

开展部门直管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3

长江消落带环境卫生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建成区长江消落带及次级河流环境卫生管理。

开展辖区内长江消落带环境卫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4

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对市政区域的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开展行业指导。
2.每年定期对直管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清掏,并按国家规定的设施维护标准进行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1.对辖区内粪便处理设施实施监管。
2.定期清掏维护辖区自管粪便处理设施。

95

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

区城市管理局

1.通过数字城管系统派发案件至相关单位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结案归档。
2.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接收市级转派和12319热线的投诉案件,经与投诉人核实诉求后,派发至相关单位处置,并及时做好处置情况反馈。
3.负责城管执法数字化单兵系统、网格化指挥调度系统的运行维护。

1.及时接收数字城管系统及12319热线的案件,在案件处置期限内处理。
2.做好城管执法数字化单兵系统的维护管理。
3.做好城管执法音视频数据管理。

96

建筑垃圾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及分类处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整治。
3.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乱倾倒、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形成常态监管执法机制。

1.开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督促管理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围挡、安全管理等工作。
3.参与执法现场维护、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97

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工作

区征收事务中心

1.负责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确定市级平台的征地项目。
2.负责起草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并现场张贴发布。
3.负责向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发函,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4.负责企业房屋面积测量和对农房面积测量结果的抽查复核。
5.负责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6.负责申请办理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及房屋权证的注销工作。
7.牵头开展费用结算审计。

1.张贴公告,调查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及评估。
2.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等,确认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及补贴年限,签订《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安置协议书》。
3.配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业主单位移交土地、费用结算审计、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及房屋权证的注销等工作。

八、文化和旅游(3项)

98

旅游安全管理

区文化旅游委

1.统筹协调旅游安全日常管理。
2.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指导、防范、监管、培训和应急处理。
3.牵头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对旅行社等违反旅游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1.开展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旅游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

99

数字文化服务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1.牵头开展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维护工作。
2.指导做好图书编码入库。
3.统筹推广群众文化云平台应用。

1.开展本辖区数字文化服务工作,做好图书编码入库,开展图书一卡通系统借还书服务。
2.发动群众注册使用群众文化云平台九龙坡区支平台,开展信息和活动发布、场馆预定等工作。

100

应急广播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1.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3.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开展村(社区)应急广播系统运行情况摸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综合政务(1项)

101

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全国项目)管理

团区委

1.负责志愿者招录、选派和经费预算编制。
2.协助对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金拨付或工作生活补贴申报,由区人社局通过公益岗位形式每半年将经费划拨至镇街账号。
3.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协同服务单位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服务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1.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服务基层行动。全国项目)的合同签订、日常管理。
2.协助团区委做好期满考核。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经济发展(1项)

1

为拟申办企业私人无证房屋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无证房屋安全情况、是否在征地红线内进行核实。
2.开具私人房屋核查情况函。

二、民生服务(26项)

2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2.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3

组织宣传动员艾滋病扩大筛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4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督导检查。

5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定期开展扶助资金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金监督检查。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年对各地资金测算、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

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定扶助对象。
2.及时录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定扶助对象。
2.及时录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8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开展宣传活动及讲座,向居民普及药具知识,包括药具的种类(如避孕套、避孕药等)、使用方法、避孕节育原理、使用注意事项等。
2.定期检查药具的质量,对过期、变质的药具及时清理并登记,防止不合格药具流入群众手中。
3.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相关场所开展国家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的清查暗访,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国家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市场清理清查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9

受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接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3.核实认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

10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单位: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1

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的处罚

承接单位: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12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认真落实老年人信息,做到不漏发,不多发。
2.加强监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13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地名命名审批。
2.负责地名更名审批。

14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2.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15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就业帮扶政策宣传。
2.开展技能、法律等就业帮扶培训。

16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区计生协会
工作方式:
1.宣传教育: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咨询服务‌:为需要进行家庭规划或生育咨询的人提供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和医疗服务。
‌3.提供避孕措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各种避孕方法的信息和服务,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式。

1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2.定期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

18

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监管和使用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对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批。
2.对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9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0

对惠民保征缴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1

对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2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3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4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5

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6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27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三、平安法治(44项)

28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单位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通过信息收集、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是否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活动的情况。
2.对未经许可经营等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

29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通过信息收集、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是否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的情况。
2.对未经许可经营(零售)等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

30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开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情况排查。
2.对无证违规经营企业进行处罚。

31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建筑物、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基地等,合理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2.管理和维护应急避难场所,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的正常使用。

32

危化行业企业的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危化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危化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3

高温熔融、深井铸造、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高温熔融、深井铸造、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高温熔融、深井铸造、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4

食品加工行业涉有限空间企业的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食品加工涉有限空间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食品加工涉有限空间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5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2.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加油站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36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7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3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申请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
2.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现场符合。            

3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
2.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现场符合。

40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粉尘涉爆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41

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42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按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43

对15万元以下违法建设执法案件进行会审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受理违法建设执法案件。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律师等进行会审。

44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针对存在问题,派出执法队员现场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工作。
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决定。

45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针对存在问题,派出执法队员现场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工作。
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决定。

46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针对存在问题,派出执法队员现场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工作。
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决定。

47

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针对存在问题,派出执法队员现场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工作。
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决定。

48

对城市规划区内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派遣执法人员对城市规划区内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收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开展巡查。
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9

中央在渝企业(如西南铝、一五七)、市属企业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对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依法监督检查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2.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50

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工作方式:
1.对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51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燃气公司
工作方式:
1.燃气公司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天然气用户进行现场检查,做好违法行为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若坚持拒绝入户检查,则由区经济信息委对坚持拒不入户的用户进行处罚。

52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领域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2.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3

高层建筑领域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2.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4

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对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消防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55

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依法监督检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情况。
3.查处消防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

56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检查消火栓周边环境,及时发现埋压等违法行为。
2.责令违法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消火栓正常使用。

57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规划微型消防站布局,合理确定微型消防站的位置和数量。
2.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指导。
3.负责组织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4.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情况。

58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日常检查经营和使用场所,查看证照是否齐全、产品资质是否合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
2.对重点产品和问题多发区域进行专项抽检,检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9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职责。
2.协调各部门调查事件原因,控制涉事药品。
3.及时发布事件信息,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60

消除重大药品安全隐患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重大隐患区域和产品类别。
2.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
3.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消除隐患。

61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宣传编码登记政策。
2.制定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
3.设立登记窗口或网上平台,方便机械所有者进行登记。
4.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

62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3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派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查,召开案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送达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64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区司法局
工作方式:
1.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2.统筹调配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3.处理法律援助异议、投诉和举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65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监督、指导犬只在狂犬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及强制捕杀犬只的无害化处理。
2.负责犬只诊疗机构的行政审批,确定可以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诊疗机构,督促诊疗机构要向养犬人积极宣传登记办证和文明依法养犬。
3.查处违法违规诊疗行为。
4.加强犬只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66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针对存在问题,派出执法队员现场开展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工作。
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决定。

67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区公安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清理。
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规范车辆使用管理。

68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根据法律援助相关规定,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9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进行检测、管控

事项依据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70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初审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71

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初审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四、乡村振兴(14项)

72

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日常监管。
2.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综合监管、专项督查。

73

屠宰检疫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对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
2.受理生猪屠宰检疫申报工作。

74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联系对应村居一起到现场先进处理,深埋加消毒处理。

75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开展宣传教育及巡查工作
2.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76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77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

78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做好田间种子质量纠纷调查、协调等相关工作。

79

水生动物疫病及渔业灾害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开展日常巡查。
2.水生动物疫病及渔业灾害病害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报。
3.对预防水生动物疫病及渔业灾害病害开展技术指导。

8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受理。
2.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
3.对审查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81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及水生动物防疫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受理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提出的申请。
2.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82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
2.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开展安全教育,减少农机事故。

83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处理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了解争议具体情况。
2.调查核实涉事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
3.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
4.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4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对公益林的森林资源进行定期监测。
2.开展林地保护。
3.开展公益林病虫害防治。

85

“富民贷”推广工作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五、生态环保(16项)

86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基础台账。
2.开展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日常运行维护。
3.及时处理设施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8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2.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88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指导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对危险废物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9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

90

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由区生态环境局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的进行处罚。

91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气工业及企业进行审核。
2.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清单内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实施方案,并明确应急减排措施。
3.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92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2.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93

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技能操作培训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制定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技能操作培训方案。
2.定期组织开展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技能操作培训。

94

开展除兽用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外的兽药经营管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受理经营兽药的企业申请。
2.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95

水产公共信息和水产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开展水产公共信息和水产技术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水产公共信息和水产技术培训服务。

96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宣传教育。
3.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97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监测、检测动物疫情。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出具疫情报告。

98

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管工作,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2.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但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99

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和灾险情速报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抽查检查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和责任进行分析论证和认定,责令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消除灾害隐患。

100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基础台账。
2.开展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日常运行维护。
3.及时处理设施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101

对治污攻坚宣传工作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六、城乡建设(5项)

102

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派遣工作人员对建城区内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问题开展巡查。
2.对发现的建城区内储备国有土地环境卫生问题督促权属单位进行清理。

103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地籍调查。
2.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04

园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排查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派遣工作人员对园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巡查。
2.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权属单位进行清理。

105

移交农村人饮水管网运行管理权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编制村镇供水规划。
2.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将西彭镇城内农村人饮水移交水务公司进行运行管理。

106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通过日常巡查、镇街上报、接受举报、上级交办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
2.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七、综合政务(1项)

107

事业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信息化、统计和保密。
2.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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