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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总河长、跳磴河(九龙坡段)区级河长2025年度河长制工作履职情况

2025年,九龙坡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总河长、跳磴河(九龙坡段)区级河长曾荣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九龙坡区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曾荣

职务: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总河长

责任河流:跳磴河(九龙坡段)

曾荣同志于2025年9月起,担任区总河长、跳磴河(九龙坡段)区级河长。跳磴河(九龙坡段)水质今年稳定维持在Ⅳ—Ⅴ类。“一河一策”年度任务共20项,涵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等领域,均已完成。

(一)9月20日,调研韧性之城建设工作。实地查看九龙街道、谢家湾街道易涝点和积水点,听取内涝调度处置情况汇报,并在区治理中心现场检验城市内涝治理应用实战效果。强调: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不断完善智慧应用,加强内涝处置调度实战实效;三是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项目,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顽疾,提升韧性之城建设水平。

(二)9月24日,召开全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听取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等6个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针对河长制工作强调:要强化治水攻坚,进一步研究完善河长制工作的核心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推动河湖库水生态持续向好。

(三)9月30日,主持召开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坡段)管理办法(送审稿)》。要求:一是强化保护意识,走实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算好生态账、长远账,坚定不移抓好生态保护;二是落实保护措施,涉及保护区的建设、生产、开发等各类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大对违反《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办法》严格落实;三是提升保护实效,将《办法》逐项细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实行事项化管理、清单化推进,推动保护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四)10月1日,批示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报送的《跳磴河(九龙坡段)水质改善计划(送审稿)》。

(五)10月9日,参加2025年全区河长工作会议,领学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开展打造最美河湖岸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河长办〔2025〕10号)精神。要求:在实施打造最美河湖岸线专项行动时,一要围绕“韧性城市”建设,筑牢河湖安澜防护屏障;二要围绕“景区城市”建设,建设绿色水韵生态走廊;三要围绕“经营城市”建设,打造开放共享清水空间。

(六)10月20日,就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印发的《政务督查》(〔2025〕第8期)中关于“2025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督办情况”作出批示:盯住重点问题,拿出过硬措施,如期完成整改。

(七)10月23日,巡查跳磴河(九龙坡段)。实地查看跳磴河(九龙坡段)起点(中梁山街道华祥支路与凤轩路交叉口)、中段(中梁山街道跳磴河壹号驿站)和终点(华岩镇草海湾公园)3个点位。强调:一要锚定幸福河湖建设目标,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快实施治理工程,完善常态化监测管控机制,推动全流域系统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构建共治共享格局;三要立足沿线资源优势,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八)10月24日,批示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报送的《跳磴河(九龙坡段)2021—2025年度“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总结报告(送审稿)》。

(九)10月27日,主持召开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启动桃花溪沿线污水干管病害整治工程的请示》。要求:一是保证工程质量,对管道结构性、功能性病害进行全面探测评估,针对不同病害实行“一案一策”整治,切实消除隐患;二是保证施工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带来的干扰;三是保证建设进度,及时解决卡点难点问题。

(十)11月3日,主持召开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实施九龙坡区西部片区沿江污水管网溢流溯源整治工程的请示》。要求:一要主动靠前服务,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三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2026年国债资金申报争取工作。

(十一)11月8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报送的《关于长江九龙坡段船舶污染有关情况的报告》(九龙坡环组文〔2025〕21号)上批示:针对潜在风险,在压实防范责任和提升应急能力上加大力度,确保风险可控。

(十二)11月14日,主持召开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7次常务会议。在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中,要求:深入贯彻《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一要广泛学习宣传,对区内企业及技术服务机构“送法上门”;二要严格开展监测,建立区级联合检查机制,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切实履行自行监测义务;三要强化数字赋能,引导企业迭代数字化监测设备,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

(十三)11月18日,主持召开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实施华岩中梁山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的请示》《关于实施九龙坡区污水管网结构缺陷修复整治工程的请示》《关于实施陶家污水处理厂前端截污干管修复工程的请示》。要求: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和属地镇街配合,全面摸排问题点位,系统推进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做好施工组织和群众沟通工作,尽量减少施工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十四)12月19日,主持召开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实施桃花溪流域石坪桥片区地下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的请示》。要求:一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二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工程安全质量关;三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做好2026年国债资金申报工作。

(十五)12月23日,主持召开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河湖库水质改善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送审稿)》。要求:一是由各河长牵头,各河流牵头单位负责,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落实“一河一案”“一河一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由区河长办负责,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三是由区河长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和镇街负责,将水质提升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建立健全河道管护机制,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河湖保护。

(十六)12月31日,就落实《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三批幸福河湖建设的通知》(渝河长办〔2025〕14号)作出批示:请河长办牵头,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安排,强化督促推动,确保如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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