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全区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的主责主业,突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管理绩效、国有资产管理、征地及招投标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26个,审计了34个一级预算单位、64户区级国有控股企业,核减政府性工程投资0.36亿元,移送问题线索19件。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税改革方面做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仍存在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审计关注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入组织管理不规范。19个预算单位未及时将资产处置收入、罚没款、医保违约金、水资源费等非税收入3072.17万元上缴国库。
2.预算管理不精准。年初仅72个单位编制了非税收入预算1.89亿元,实际共135个单位实现非税收入10.45亿元。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254.47万元未纳入预算编制。编制代编预算38.24亿元,占年初预算18.15%,且因编制不合理,导致指标结余2.58亿元。69个单位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执行政府采购8475.74万元。
3.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不精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106.24万元分配不及时,下达时间超过30天。存量资金3956.98万元结存两年以上,未及时统筹。出借财政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付安置房项目工程款,截至2022年4月逾期未收回。未对出资1.99亿元成立的重庆九创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运营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单位大额使用现金的监控和预警措施不到位。违规按照区级税收分成额度返还企业税收707.32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今年对4个区级部门及其5个下属单位2021年度贯彻落实预算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1个单位未按照实际数目编制聘用人员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多编制104.9万元。长江禁捕项目编制预算72万元,实际支出4.75万元,预决算差异67.25万元。
2.预算执行不够严格。3个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4个单位执行财经政策法规不严格。3个单位服务类项目的采购管理与招投标缺乏监管。
3.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提高。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管理功能重复建设,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建成后因基础数据不完整等问题未充分发挥系统作用。1个单位价款为373.13万的合同,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未提交成果文件。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改厕等5个项目推进缓慢,财政资金结余706.38万元被收回或闲置。
4.内部控制管控力度不足。1个单位在服务类项目采购验收中,存在验收资料不完备等情况;1个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留存相关资料,涉及金额11.32万元,且因审核不到位多计工程价款2.14万元;提前拨付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100万元,且未经验收拨付运营补贴21.7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安排,对全区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在国际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等资金初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开展审核;拨付外经贸补助资金2248.56万元不及时,涉及企业95家;1个农业基地股权化改革项目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因所占土地被划为基本农田,造成财政资金49万元无收益,51万股本金赎回存在风险;市财政局下达农机补贴112万元,仍有111.12万元未结转,10笔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超时。
(二)农业改革政策落实效果不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不足,未建立风险担保资金池。推广农业保险,覆盖险种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未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及动态调整机制,空壳合作社未按规定予以注销。部分基层供销组织因注册资本未到位,未按期建成或建成后质量未完全达到规范化标准,违规出借资金且大部分难以收回。
三、政府投资管理及项目审计情况
(一)交通行业建设管理情况审计。
对全区交通部门实施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交通建设任务未全面落实。“四好”农村公路下达建设任务计划不足,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底数不清,部分道路建设任务申报完成量不实,个别“四好”农村公路未达建设标准;未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3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变更较大且未经原市公路局审批,涉及金额4715万元;将下达的“四好”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和普通干线公路专项资金相互混用;截至2020年末,交通建设类专项资金结余2.59亿元。
2. 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质量安全监督专业人员未配备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编制年度监督计划,未按规定对建设项目执行交工验收验证性检测、竣工验收复测;3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123个“四好”农村公路项目参建单位不具备承接业务的相应资质;个别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担任多个项目的项目经理,17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监理单位未进行独立抽检,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足;对部分交通工程的行政执法不规范。
3. 公路养护职责履行效果欠佳。对公路养护计划的审定、备案未开展,部分道路养护效果欠佳,影响通行效率和功能发挥;2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发包给无养护资质的施工单位,日常维护所用沥青混凝土的询价供应商投标人为同一控股人控股企业;养护资金未及时拨付,且部分挪作办公费、燃气费等机关日常运转费用。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审计。
对2019-2021年度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促进规范招投标相关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招投标工作管理不到位。30个项目概算批复滞后,未起到概算控制投资作用;5个项目招标文件设置非必要条件影响竞争性;12个自建项目业主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未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6个抢险救灾项目未履行认定程序,建设内容和适用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6个涉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过程管理不符合涉密要求;3个项目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涉及金额742.02万元;3个项目由失信被执行人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中标承建,涉及金额614.33万元;违规退还投标保证金121万元。
2. 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有待加强。3个项目违法转分包,涉及金额6.73亿元;54个项目合同签订滞后,涉及中标金额18.39亿元;2个EPC项目未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较中标金额或可研批复分别增加投资约34%、74%;同一人违规在2个在建项目中同时担任项目经理;3个项目履约保函未覆盖实际工期,未起到约束施工单位的作用。
(三)征地与房屋征收情况审计。
对2019—2021年度实施的征地与房屋征收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征收政策执行不合规。沿用农村征地搬迁费及生活附属设施费补偿惯例,以宅基地内家庭成员组成结构作为分户依据,未执行“一处宅基地为一户”规定。
2. 征收职责履行不到位。农村征地无证建筑修建年代认定不准确;68个评估项目未签订评估合同,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以初评结果作为补偿依据;2个企业搬迁补偿评估报告结果与印证资料不符。
(四)区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审计。
2021年对9个区级重点项目进行审计,涉及资金6.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项目建设管理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招标前未对项目经济性充分调研,增加工程建设成本;部分项目前期设计不完善,导致设计变更、增项而增加工程投资。
2. 工程造价控制不力。多报多计结算价款情况仍然存在,9个项目多计工程造价3568.91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全区国有控股的64户企业开展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关注深化国企改革、强化经营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运营管理效益不佳。部分固定资产闲置失管,资产盘活率不高。截至2021年9月,全区国有企业厂房空置面积29万平方米,空置率38%;房屋资产空置面积12万平方米,空置率19%。
(二)对外投资管理不够严格。个别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论证不充分,1户企业股权投资评估程序倒置,被投资企业连续亏损。1户企业增资扩股时,未将可预计的工程款收入1501万元及可确认的成本842万元纳入评估范围,低估企业价值,投资论证不充分。部分股权投资投后管理不到位,2020年末2个投资项目运营共计亏损114.54万元。1个项目投资未达预期,存在489.87万元损失风险。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将政府收支预算纳入绩效管理,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组织预算收入。推动项目支出标准和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建设,为优化预算编制、改进项目管理、落实支出责任提供依据,减少资源配置中的闲置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无效低效开支,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加强民生资金管理和投资项目管控。聚焦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全程监督,抓好立项、招投标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前期决策推进和中后期跟踪与结算,合理制定项目计划,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相关规定。建立重点项目评价制度,作为开展后续同类型项目参考依据。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国企改革事项落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能力,盘活闲置资产。着力增强对外投资管理水平,做实投资收益。建立投后定期评价制度,完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同时,加大失职渎职造成投资损失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