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审计局关于2024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审计局
关于2024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情况的公告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区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1167”总体思路,聚焦财政质效提升、改革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重点领域风险化解、重点民生政策落实,以审计助推全区各级各部门在“东西一体化、全域现代化”大美九龙坡建设勇挑重担、走在前列。一年来共完成审计项目20个,审计了28个一级预算单位、3户区属国有企业,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动财政平稳运行。加大重点领域财政支出强度,落实“三保”支出政策,教育、城乡社区事务领域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05%、23.79%。积极争取中央及市级直达资金7.74亿元,专项用于教育、社保、就业、卫生支出,强化重点领域财力保障。
——推进民生项目落地见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等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投入13亿资金用于改造提升老旧小区119个。32个部门13个镇街协同开展“数字化城市运行行动”“闲置地块利用行动”等城市现代化治理“十大行动”,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提速新质生产力发展。规范区属国有金融企业发展,强化金融企业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以及体系建设监管,累计投放资金总量8.7亿元,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积极筹措市区两级资金2.5亿元用于178个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等领域5大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审计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组织的区级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积极财政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决算编制不准确规范。一是区财政局以代编项目预算名义预留机动财力3亿元;未按规定将10个项目公开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依据,涉及金额862.1万元;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国有企业资本公积;部分代编预算和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二是区卫生健康委等10个单位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区住房城乡建委等13个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编报不准确,较实际支出多编报25.77万元。
2. 重点专项支出绩效管理效果欠佳。8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慢,部分资金未及时使用、311.83万元被区财政违规统筹;违规统筹中央水污染防治等5个项目专项资金。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实。
3. 银行账户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管理不严格。2024年新开设的21个银行账户中有3个银行账户未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管理;部分银行账户信息缺失,有29个银行账户的“单位信息”为空白。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重点审计了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委党校3家单位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财政资金使用质效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项目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区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及时收回或退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83.9万元,未按时收集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前期工作经费效益发挥不足。区科技局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资金123.5万元拨付不及时,资金使用效益欠佳。区科技局审核不严导致1个项目重复获取补助资金15万元,未按规定对26个项目采取进度管控超实施周期涉及补助资金43万元;区发展改革委2个项目概算审查质量不高,增大投资控制189.90万元。
2. 内部控制管控力度仍不足。3家单位在采购物业服务、食材等81.67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会议材料、床上用品等6.88万元程序倒置。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招商接待等费用11.03万元未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区委党校课题补助绩效分配不合理、重复申报财政补助0.4万元、未代扣代缴个税0.47万元。区委党校食堂费用报销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食堂支出未实行一班一单结算。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党校罚没收入、场地租用及劳务费等非税收入5.7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3. 过紧日子要求未严格落实。区委党校年底突击花钱6.79万元用于预付物业费、电费。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党校行政经费补助工会经费28.06万元超需求导致资金沉淀。区委党校工会超范围、超标准购买女职工特殊疾病险0.5万元;物业、保安等基本支出挤占培训项目支出100.5万元。
4. 内部审计工作未有效开展。区发展改革委缺乏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规划,年度审计内容重复、重点不突出、质量不高,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内审反映问题实现整改。区委党校未按规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审工作,内审计划未按要求报党委研究,内审报告未反映和揭示问题,未发挥内审监督作用。
二、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
(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情况审计
重点关注了汽车、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及政策落实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不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龙合作”年度工作要点中2项涉及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任务未完成。氢能产业扶持办法为企业购置厂房给予补贴,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
2. 产业项目管理不善。吉利新能源汽车、红马天泰新能源正极材料2个重点强链补链招商项目偏离优先发展方向或停工。博世氢燃料电池研发检测基地、国鸿氢能科技产业园2个产业项目投资进度缓慢。
3. 共同打造示范应用场景推动不力。未按时完成氢燃料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电池货物转运车使用、电池环卫车使用、加氢站建设未达标。氢产业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充电站建设管理未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管不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占比26.59%覆盖面小,44个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日常未对接市级监测平台开展充换电设施运行监测管理。
(二)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情况审计
重点关注了城市治理改造任务完成、改革事项推进、市政及绿化设施运行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城市治理改造任务完成未达预期。“大美绿道”建设实际完成10.3公里,未达计划任务17公里。供水、净化、道路交通等5项民生项目推进、整改不及时,影响群众饮水、出行安全。
2. 改革事项推进不力。3项自建智慧业务系统部分功能建设目标未实现,运行效果不理想。华岩隧道智慧化系统中高水压及采空区巡检机器人未按建设目标接入“综管服”系统。2项智慧园林绿化管理子系统未实现建设目标,智慧市政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
3. 市政、绿化设施运行管理有缺失。绿化管护、道路整治等项目经费管控不严增大支出996.35万元,过“紧日子”要求执行不到位。采购服务违规将行业荣誉作为评分条件,违反公平原则,2个采购项目未按评标要求进行评标。通过压减采购工程量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16个自主采购绿化管护项目被围标。购买服务和工程结算审核不严,多结算144.22万元。对管理人员监管不严,管护服务未达合同要求。
4. 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不到位。桥下空间使用管理不当,未纠正明火操作及燃气使用等明令禁止行为,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执法监督不到位,无证运输以及渣土管理异常行为未得到有效核实和查处。非重点(核心)区域管护保洁力度不足,出现不洁问题较多。市政整治项目未及时办理移交,质量缺陷未修复,影响行人通行。
三、保障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计
重点关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确定及完成、改造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改造项目实施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改造任务确定不合理、完成情况不理想。一是规划编制摸底数不准确,将不符合改造要求的1个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地、2个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协同机制不健全,导致12个小区重复开挖。改造前调研不充分,6个小区改造内容无法落地。二是居民参与率低,6个项目未摸清改造需求合理确定改造内容。6个小区3个配套项目未按期完成、8个小区改造内容与计划不一致、7个项目上报完成情况与实际不符。
2. 改造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善。一是未按规定申报专项资金,4个项目超政策支持范围、4个项目超投资限额、4个项目未按要求以可研批复投资额申报资金。二是未严格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政策,7个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超分配标准427.24万元,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分解下达、分配结果未上报备案,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专项资金发挥效益不足,资金分配未严格落实绩效评价责任。
3. 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监管不到位。一是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63个项目审批、3个项目招投标、1个项目设计、45个项目验收不合规。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1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19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结决算、3个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影响市场主体利益。二是履行质量安全监管缺位,6个项目未按设计图施工、7个项目未严格执行试验检测规定、1个项目设计文件前后矛盾影响使用、7个项目存在质保风险。三是9个项目投资管理不严导致费用增加809.2万元,5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PPP项目总投资确定原则不利于投资控制。
4. 投资绩效及长效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利用率低,个别改造小区消防栓、智能道闸建成后未投入使用。PPP项目收益未达预期,存在增大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的风险。
(二)安置房管理情况审计
重点关注了安置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资金筹集及使用、建设维护及处置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有漏洞。一是安置房管理制度未按实际情况接续更新,导致管理单位职责不清,未实现全区统一监督管理。二是安置房源底数不清,统计台账取得数、处置数、空置数均存在较大差异,抽查163处安置房移交资料缺失。各房源管理单位之间统筹调配不足,导致部分安置房空置率偏高,区域供需不平衡。信息化系统利用不足,部分房源系统数据错误、部分房源未利用系统进行管理。
2. 资金筹集及使用不严谨。84套安置房回购价格确定不合理,未按要求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且未采纳按实结算意见。部分安置房资产未及时过户清算。165套安置房房款支付不及时。
3. 建设、维护及处置管理欠佳。一是幸福五社安置房未按规范编制预算控制价导致预算偏高145.99万元,招投标评价标准设置不利于项目投资控制,车库、电梯等施工内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二是定向出售安置房把关不严,部分购房企业职工不符合要求,存在中介公司操作部分安置房销售赚取差价的情况。三是安置房租赁未经审批且存在转租赚取差价的情况,未足额收取物管费及租金53.67万元,36套房屋租赁期满违反合同约定损毁或拆除装修。四是半山小区63套闲置安置房被违规侵占1个月到12.5年不等,721套空置房屋因管理维护不善影响安置。
4. 征地征收补偿把关不严。2个征收项目建筑年代认定不准确、个别项目硬化地面厚度与实际不符、个别项目未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导致拆迁成本增加。23套房屋安置腾退后进行二次租赁,导致安置成本增加。5户家庭住房情况核实工作落实不到位,超标准补偿28.72万元。
(三)殡葬领域管理情况审计
重点关注了殡葬设施建设、殡葬设施经营管理、殡葬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殡葬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奇峰山公益性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嫌违法占地43.30亩。铜罐驿镇大碑村集中安葬点审批程序倒置,建设程序不合规。铜罐驿镇超批复面积流转土地41亩,多拨付土地流转费8.31万元。
2. 殡葬设施经营管理不力。西彭镇、陶家镇2处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外包经营,超政府定价销售墓位,隐匿收入395.44万元;向不符合购墓条件群众出售墓位286个。铜罐驿镇大碑村集中安葬点未经许可销售墓位14个,涉及资金13.3万元。西彭镇违规使用公墓销售款247万元用于日常开支。
3. 殡葬惠民政策落实有待加强。区民政局对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审核把关不严,龙居山殡仪馆超范围或虚报补助11.37万元。政策宣传不力,101名困难群众不清楚或未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助。
4. 监管责任落实缺失。区民政局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公墓监督检查制度,西彭镇未针对老鹰岩公墓建立管理制度。西彭镇、陶家镇未严格安葬档案管理,绝大部分已售安葬墓位无相关归档资料。区民政局投资龙居山殡仪馆项目投后管理缺位,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推进迟缓。
(四)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重点关注了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和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转移接续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和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不力。1家企业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个养老保险基金账户银行存款未按规定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政策,少获利息收入0.1万元。
2.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执行有偏差。区人力社保局未按帮扶政策为139名低保、62名重度残疾人代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622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不严,29名职工未提供法律文书办理一次性补缴。1家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386.58万元。1家劳务派遣公司截留养老保险费40.14万元。4名职工因企业长期欠费未能按时享受退休待遇。1家单位多退养老保险费18.18万元。
3.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转移接续不规范。区人力社保局未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未按规定清理处置原试点单位或个人缴费资金,未及时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8.73万元。违规向27名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2.86万元。向2人重复发放丧葬抚恤待遇5.28万元。违规审批5人病退休。
(五)公共投资民生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
组织对尹朝社地块学校建设项目等4个公共投资民生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进行了审计,审核建设资金共5.1亿元,为政府节约或挽回国有建设资金2278.44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项目建设管理仍有欠缺。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预算审核、变更审批、结决算办理等基本建设程序,因工程编制或结算审核不严、现场管理协调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增大投资或多计费用。1个项目未达到可行性研究预期经济效益。1个项目管网维护不到位,导致综合管廊形成深30厘米积水,存在结构和安全风险。
2. 监管责任落实不力。4个项目监理单位未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审核验收、出勤到岗等监管到位,导致多计结算金额45.93万元、工程质量存在瑕疵。2个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23.19万元。3个项目施工违反安全环保规定,存在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违规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作业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情况的审计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
在区县财政运行质效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情况审计、投资审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相关领域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国有资产缺乏后续管理。城市开发集团等3家区属国企应收未收招商引资企业租金。九龙城乡运营集团在实施九龙创新时代广场工程项目过程中,部分资产被租赁方擅自拆除,未发挥投资作用,涉及金额46.5万元。
2. 采购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区固废公司采购业务管理不规范,中标企业使用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获得停车场租赁业务且低价承租高价转租,国企利益存在损失风险。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在全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了此类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龙商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履行不到位,55.48万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措施未经核实并登记,未取得质押物权利。
2. 基金投资管理不到位,对外投资存在损失风险。御隆基金公司基金投资管理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合伙人认缴情况未监管,认缴金额仅到位200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在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专项审计调查、3个部门预算执行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5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了此类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固定资产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区生态环境局等3家单位物资资产台账登记不规范,造成底数不清。区城市管理局环卫处6处无产权证的1187.5平方米不动产估值324.32万元、一台燃料电池洗扫车价值156.8万元未登记入账。
2. 部分资产闲置或采购不规范。区发展改革委未有效利用闲置资产,2024年移交接收办公桌椅净值2.39万元,截至2025年5月仍存放原地闲置。区科技局1辆公务车长期闲置。黄桷坪街道超过实际需求采购LED屏幕、音响等装修物资15.19万元导致重复或闲置浪费。
3. 资产收益管理不到位。黄桷坪街道6个社区门面租金、资产处置收入20.09万元上缴滞后。区城市管理局对国宾壹号院闲置地块、1348个存量灯具盘活不到位,对移栽苗木管护不力,1135株死亡苗木未界定管护、赔偿责任,3处自有和代管资产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绿化处两处住宅房产被退休职工无偿占用;市政处对1842.7平方米房屋资产转租行为监管不到位,且部分废旧物资被施工单位占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组织对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抽查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污染地块管控、排污许可制执行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与成都市新都区生态环境局签订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工作要点12项任务未完成。对1家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企业未执行相应的环评审批要求。
2. 未严格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定期监测。6家医院应纳入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未审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排污许可现场执法流于形式,1家医院排污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
3. 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未督促重庆市高新区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办理辐射许可证。未严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责任。未督促30家产生危险废物单位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及时处理入河排污口项目感知设备故障,水质监测频次不合规。
五、审计建议
(一)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加强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合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税源,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二是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重大项目从技术可行性、资金需求合理性等维度严格把关,提高项目质量;强化财政积极政策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拉动投资作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财政运行稳定保障方面。一是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分配精准性,严肃预算执行刚性,落实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任务,兜牢财政运行“安全网”。二是强化财政统筹协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解决好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资金缺口问题,着力解决欠薪欠款问题,保障经济循环畅通。三是强化形势研判与政策衔接,优化财政资金计划安排,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态势、产业政策导向、民生需求领域,科学调整项目计划,做到资金安排使用确有成效,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面。一是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以市场化为导向,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和市场化运营水平。二是优化产业经济布局,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统筹区域产业布局,结合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严格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目标任务,促进跨区域合作,深入推进新能源、电子信息产业等示范应用场景打造,共建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保障改善服务民生方面。一是加快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精准对接民生需求,全方位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文化工程建设;规范安置房管理,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管理责任落实,积极构建社区党委、部门、街道、物业和居民等共治模式,实现长效管理目标;加快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进度,补齐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二是加强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病退休、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政策规定,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建立人社、民政、公安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