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 序号 | 优惠政策措施 | 文件依据 | 办理要件 | 办理流程 | 责任单位及科室 | 咨询电话 |
| 1 | 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参保满1年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 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就业统筹科 | 023-61968821 |
| 2 | 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
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参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程序执行。 | 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就业统筹科 | 023-61968821 |
| 3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
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就业统筹科 | 023-61968821 |
| 4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 渝人社发〔2021〕31号 | 开班申请表、学徒名册劳动合同、企业与学徒签定的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补贴申领表、学员签到册、培训照片、培训视频资料、培训合格证书、发票。 | 1.开班申请。申请采取线上形式,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将纸质件扫描上传,将纸质件报送相关科室。 2.培训实施。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同意开班的,同级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校双方按照培训方案和合作协议约定,对学徒进行培训和考核评价。已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3.补贴申请。培养完成后,向同意开办班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结业申请,申领学徒培训补贴。 4.补贴划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程序对相关材料审核并公示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剩余的补贴资金。 |
区人力社保局培训鉴定科 | 023-61968812 |
| 5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渝人社发〔2024〕17 号 | 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16-24 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 3 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 一次性扩岗补助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申报时间以“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的受理时间为准。 | 区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科 | 023-61968820 |
| 6 | 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9号) | 补贴申请表 |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向市场主体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区县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将补贴划入市场主体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科 | 023-61968817、023-61968822 |
| 7 |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 |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 6、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7、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方案 |
系统填报基地相关信息并提交备案,系统提交成功后向参保地所在区(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线下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方案以及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由区(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审核。 | 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科 | 023-61968815、023-61968811 |
| 8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29号) | 1.《单位集体账户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律所成立批文; 3.单位介绍信;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开户成功后,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本人及拟存档人员相关证件材料到线下办理档案转入或档案转入业务。 | 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科 | 023-61968920 |
| 9 | 创业担保贷款 | 渝人社规〔2025〕11 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和渝人社发〔2024〕1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 个人贷款: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房贷、车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企业贷款: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保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在重庆市注册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
线下: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人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申请。 线上:通过重庆人社官网和“渝快办”APP申请 |
区人力社保局创业指导科 | 023-61968832 |
| 10 | 科技攻关类项目 |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5〕13号 | 1. 项目申报书;2.科研诚信承诺书;3.科研项目合作协议;4.科技人才登记表 5.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
企事业单位申报—区科技局核验申报主体资格及资料真实性)—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项目并公示 | 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 023-68782655 |
| 11 | 社会民生类项目 |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5〕13号 | 1.项目申报书;2.科研诚信承诺书;3.科研项目合作协议;4.科技人才登记表 5.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
企事业单位申报—区科技局核验申报主体资格及资料真实性)—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项目并公示 |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 023-68784263 |
| 12 | 决策咨询类项目 |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5〕13号 | 1.项目申报书;2.科研诚信承诺书;3.科研项目合作协议;4.科技人才登记表 5.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
企事业单位申报—区科技局核验申报主体资格及资料真实性)—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项目并公示 |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 | 023-68784263 |
| 13 | 成果转化类项目 |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5〕13号 | 1.项目申报书;2.科研诚信承诺书;3.科研项目合作协议;4.科技人才登记表 5.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
企事业单位申报—区科技局核验申报主体资格及资料真实性)—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项目并公示 | 区科技局成果转化科 | 023-68783322 |
| 14 | “三位一体”改革发展项目补贴 | 《九龙坡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实施方案》(九龙坡府办发〔2024〕64 号) | 1.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资金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资金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7.上一年度的银行对账单 8.项目绩效分析或项目申请说明 |
1.发布通知:区供销合作社发布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3.审核公示:区供销合作社审核,形成拟补助名单并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且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
区供销合作社业务指导科 | 023-68780302 |
| 15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项目贴息 | 《九龙坡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实施方案》(九龙坡府办发〔2024〕64 号) | 1.申请贴息的报告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贴息资金申请表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情况审核表 4.贷款合同(借款借据) 5.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年度利息结算清单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1.发布通知:区供销合作社发布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3.审核公示:区供销合作社审核,形成拟补助名单并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
区供销合作社业务指导科 | 023-68780302 |
| 16 | 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 | 《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 及补助办法(试行)》 |
1. 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申请表 2. 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 3.重庆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 |
托育机构应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备案 |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 | 023-68782390 |
| 17 | 帮扶企业争取中央大气专项补助资金。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鼓励引导汽车、摩托车、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鞋、汽修、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技术专家为企业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推动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5]17号) | 一、2025年治理技术要求(以本年度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资金项目入库指南为准):(1)支持类型:以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改电、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为重点。(2)不支持类型:对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烟气脱白(烟羽治理)、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不得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二、申报项目要求: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申请资料要求:主要包括(1)项目可研报告。需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工艺流程图及排污环节、现有治理技术和排放浓度、改造必要性、工艺比选、拟采取治理技术相关参数及预期排放浓度、财务水平的投资估算、改造前后污染物减排量等内容。(2)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可提供发改委核准,备案或批复文件;(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可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人员获得;(4)企业无近三年内环境违法和环保失信行为的当地盖章证明文件。 三、资金配套要求:企业污染治理类申请项目,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元(单项投资不足200万元的同类型项目可多家打包申报),企业配套资金比例不得少于50%(VOCs源头替代不低于80%)。 |
(1)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要求的企业可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入库申报。(2)申报项目资料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审核后提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和9月分别组织开展1次项目入库审核(企业需提前1个月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3)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储备库项目纳入实施库后,下达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补助资金,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4)项目实施完成,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市级大气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 023-68788366 |
| 18 |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人防建设手续 | 渝防办发〔2019〕136号 | 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工业仓储项目免于办理人防建设手续。 | 渝快办方案阶段规资局不协办人防部门。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19 | 中小学校舍易地建设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 | 渝财综〔2016〕67号 | 渝快办网上审批办理 | 渝快办施工图备案和竣工备案两阶段明确减免。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20 | 工业厂房及生产性配套设施易地建设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 | 渝办发〔2011〕125号 | 渝快办网上审批办理 | 渝快办施工图备案和竣工备案两阶段明确减免。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21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房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项目易地建设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 | 渝办发〔2011〕125号 | 渝快办网上审批办理 | 渝快办施工图备案和竣工备案两阶段明确减免。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22 | 已审批的经济适用房(含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拆迁安置房和农转非安置房)项目,户均6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部分易地建设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 | 渝办发〔2011〕125号 | 渝快办网上审批办理 | 渝快办施工图备案和竣工备案两阶段明确减免。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23 | 农转非安置房易地建设按人均30平方米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 | 渝办发〔2011〕125号 | 渝快办网上审批办理 | 渝快办施工图备案和竣工备案两阶段明确减免。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24 | 新建养老院和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易地建设减半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 渝办发〔2011〕125号 | 渝快办网上审批办理 | 渝快办施工图备案和竣工备案两阶段明确减免。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25 |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易地建设减半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经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园区物流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用房)易地建设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 | 渝办发〔2007〕283号、渝府发〔2012〕112号 | 渝快办网上审批办理 | 渝快办施工图备案和竣工备案两阶段明确减免。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26 | 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房等配套用房易地建设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 | 渝府发〔2021〕29号 | 渝快办网上审批办理 | 渝快办施工图备案和竣工备案两阶段明确减免。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27 | 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 渝快办网上审批办理 | 渝快办施工图备案和竣工备案两阶段明确减免。 |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军事设施 保护科 | 023-68780338 |
| 28 | 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办法 | 《重庆市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农委〔2024〕16号 | 申报文件、承诺书、审批表、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印证材料等。 | 按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向所在镇街申报。各镇街初审后形成初审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审核并征求相关区级部门意见后形成复审意见提请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的审定意见,将扶持资金划拨至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拨付至相关农业市场主体。 | 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科 | 023-68412909 |
| 29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农委〔2024〕123号 |
身份证明材料、“一卡通”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 |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并提出补贴申请。镇(街)受理,完成机具核验。对符合条件补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向区财政局提交资料兑付补贴资金。 | 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023-68821512 |
| 30 | 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九龙坡经信委发〔2025〕69号)、《 组织开展2025年度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九龙坡经信委发〔2025〕78号) | 1.基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报告、税收完税证明、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2.项目相关材料:立项核准 / 备案文件、投资支付票据及汇总表、审计报告(如需)、认定 / 获奖证明文件、研发投入统计印证材料等。 3.专项材料:联合体组建材料、售后服务体系证明、产能利用率提升印证材料等(按申报条款要求提供)。 |
1.企业申报:按要求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区经济信息委指定科室。 2.镇街审核:开展资料完整性与企业资格、申报内容真实性审查并报送意见。 3.多环节审核:经三方审计、专家评审、部门复审后,形成资金安排意见。 4.公示拨付:拟支持项目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区政府审议后,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68780315 |
| 31 |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 加计抵减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40号) | 1.基础材料:加盖公章的《2025 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及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专项材料:企业发生更名、迁移等变更情形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时间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同步报送纸质材料至区经济信息委和税务专管员。 2.部门审核:区经信委、区税务局、区科技局每月20日前完成线下审核,推送市级部门复核。 3.政策享受:市级审核通过后,企业在金税三期系统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68780315 |
| 32 | 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 |
《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1号) | 1.基础材料:单位资质证明、项目核准 / 备案文件、投资清单及合同、财务报表 / 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知识产权清单等。 2.专项材料:对应支持方向的产品认定文件、销售 / 服务合同、发票 / 支付凭证、绩效佐证资料(如能耗、销量数据)等。 3.其他:信用无失信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物流 / 验收报告等。 |
1.公开申报:每年2 月 10 日 - 3 月 10 日(部分 7 月 1 日 - 31 日),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填报上传材料。 2.免申即享:系统导入拟奖补信息后,在线确认即可。 3.揭榜挂帅:按单独文件要求执行。 4.评审兑现:经第三方审核 / 专家评审后,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6878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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