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区政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2-07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办﹝2012﹞194号)要求,我办对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办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努力推动《条例》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在各镇、街道及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已较为成熟,工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切实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区委、区政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配合”的原则,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建设。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增加至60个,基本达到全区各部门、各镇街全覆盖,形成市属驻区机构和其他机构大部份公开、区政府组成部门全公开的局面。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也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录,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012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步明显,各项指标均有较大提升,在11月份全市门户网站月度考评中我区首次进入前三,政府工作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高。2012年,我区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开信息366条,文件175件;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政府文件262件;全区各部门、镇街在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开信息和文件共15381条。

另外,我区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上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渝办发 〔2011〕192号)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对区政府门户网上的服务栏目内容进行了详细任务分解,对区政府门户网的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证件、企业办理、资质认定9大主题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分解,进一步明确各项服务项目的公开要素,落实各相关栏目的责任单位,确保服务资源组织和信息提供的完备性、易用性和时效性。2012年,我区更新发布网站服务资源数据共计548条,可访问性和时效性较往年有了很大提高。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深入推进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增强主动公开力度,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覆盖面。201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7件,均按规定进行答复,按期答复率为100%。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已按要求作出答复。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为工作的长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全区各单位、镇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继续强化网站考核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检查情况和网站考核结果均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开质量

继续规范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公开程序,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切实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让公众满意度和区门户网站可访问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规范,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提升能力,并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区行政效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