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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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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九龙坡区统计政府信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狠抓统计数据质量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威性和专业性,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情况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扛起依法治统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守好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统计政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断提高统计政务信息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准的统计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统计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建设领域开展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科学统筹,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统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2023年通过新建基层政务公开“统计领域”栏目,进一步优化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善了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等栏目。一是确保二级网页每周更新1条部门信息、1条焦点图片信息,每月、每季度及时公开统计信息数据。二是切实抓好基层政务公开“统计领域”栏目监管工作,确保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等二级栏目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作用,及时公布《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积极完成区政府网站“统计领域”板块改进和数据运行技术支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公开各类统计信息181条,发布部门和焦点图片类信息113条,“统计微博”发布信息50余条,回复公开信箱来信37件,微博粉丝数量达到1.4万。通过改进方法,拓展渠道,统计数据信息量发布不断增大,内容更加丰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通过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取得申请人的理解支持。2023年全年共接到公开信件37件,主要涉及咨询数据类信息,对咨询统计年鉴、人口、GDP、农业、工业、能源能耗、消费、交通运输、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数据,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答复。收到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也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我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多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公开的信息按程序先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再由办公室进行涉密审查、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才能发布,重点加强了对每月更新焦点图片类、部门信息类、数据下载、经济运行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全年未出现延迟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区统计局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统计微博等网站平台强化建设和管理,一是及时公开相关数据,做到信息公开分类科学、内容准确、格式严谨。二是进一步规范栏目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对照反馈问题清单,认真梳理,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三是加强门户网站数据下载、经济运行专栏及基层政务“统计领域”栏目管理。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统计数据,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四是定期做好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更新、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并落实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建立完善重庆市九龙坡区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全面,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形式不够丰富和政府公开信息栏目内容的创新性不足。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照上级要求进行更新完善,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进行提升,增强公开的操作性、实效性。二是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质量,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各类信息发布等基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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