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2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宋 泓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廖万灵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丁功文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档案局局长
张永强 区保密局副局长
陈林枫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陈 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维 区舆情信息中心主任
张 薇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洪志敏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专职督学
陈爱华 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龙 琳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胡 菁 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顺卿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谢南芳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 明 区住房城乡建委二级调研员
吴晓萍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李 刚 区文化旅游委党委委员、区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秦廷明 区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包天才 区应急局副局长
周成立 区国资委副主任
刘 康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青松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区规划和自
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尹飞荣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陈林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三)安排部署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实施方案。
(四)督促指导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培训、考核、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贯彻落实对政务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重要信息发布和重大政务活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舆情信息中心:贯彻落实对政务舆情回应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舆情回应有关工作;负责监测涉及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指导涉事部门和镇街开展政务舆情回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对发展改革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发展改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规划等政府信息;负责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教委:贯彻落实对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培植校务公开示范点;负责我区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和新媒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对民政事业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民政事业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和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负责我区民政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对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集中展示已通过备案审查的镇街、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我区司法行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对财政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公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和财政预决算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全区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负责我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住房城乡建委:贯彻落实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公开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对农业农村领域、扶贫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农业农村领域、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我区农业农村领域、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文化旅游委:贯彻落实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我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负责我区疫情防控、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和新媒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我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国资委:贯彻落实对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负责我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区属国有企业开设的网站和新媒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对统计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统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管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开设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对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我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等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主管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开设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区国家保密局:贯彻落实对保密行政管理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区档案局:贯彻落实对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的衔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谋划本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制定条目式、可操作性、能量化的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