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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3664元下调为3282元

日期: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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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调整后的社保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包含在内。
  此次基数调整适用于以下险种的参保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据区人力社保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2019年单位职工个人五险缴费相比2018年有所下降,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基数由3664元/月调整为3282元/月,按照个人缴费比例计算,2019年个人需缴的养老保险由293.12元/月调整为262.56元/月,医疗保险由78.28元/月调整为70.64元/月,失业保险由18.32元/月调整为16.41元/月。对于单位和职工来说,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负担。
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并不会对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影响。
  区人力社保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计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时,其中有个计算参数是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以前采用的平均工资和缴费的平均工资是一致的,今年缴费平均工资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降低,但是计算养老保险的社会平均工资单独采用了更高的指标,因此不会降低退休人员待遇。
  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待遇计发,待国家出台过渡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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