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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违法违纪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日期:2024-12-09

为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区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有奖举报办法。

一、举报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九龙坡区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中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九龙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6818020817754971816

2.现场举报:法定工作时间内,直接向九龙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兰花五小区6号市政大厦10楼1011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

3.邮寄信函:将举报信息以信函的方式邮寄至九龙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兰花五小区6号市政大厦10楼1011办公室,邮政编码:400039)。(需附举报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内容及奖金

1.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产生的单位或者个人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交给非法收运的单位或个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2.废弃食用油脂产生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奖励人民币200元。

3.不具备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奖励人民币500元。

4.合法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未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运输到合法处置场所,奖励人民币500元。

5.合法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或未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奖励人民币500元。

6.合法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未按要求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并取得回执,奖励人民币500元。

7.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奖励人民币500元。

8.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的车辆未密闭运输,滴落、洒落,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垃圾的类别,奖励人民币500元。

9.合法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从事处理许可内容限制以外的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固体废弃物,奖励人民币500元。

10.其他与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奖励人民币200元。

11.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线索应当包含准确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行为、作案车辆号牌等信息,有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四、处理流程

1.接收举报: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做好登记。

2.派发处理:接到举报线索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紧急程度,派发相关单位处理。

3.核实信息:处理单位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4.跟踪反馈:由专人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5.奖励措施:凡提供有效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的,给予奖励。

五、兑现奖励

1.举报奖励由九龙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审核和发放。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有效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领取,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通过多种方式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被举报对象被查实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包含工勤、协管等)举报上述事项的,不予奖励;举报问题已被执法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

2.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领取奖励(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朝阳路兰花五小区6号市政大厦10楼1011办公室)。

3.因举报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奖励通知,或接到奖励通知后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发放奖励。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

3.区城市管理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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