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6-00046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财政发〔2026〕111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1 |
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区《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三部门继续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要求,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区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的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出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坚持协同共治。深化“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手段,推动监督力量有效集成、同向发力,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整治,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目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6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参考财政部制定的本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及配套附件,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任务分工
区财政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送交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区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
五、工作安排
(一)筛选名单(完成时限:2026年7月15日)
本次检查对象由市财政局统筹筛选,对2025年其代理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少于任务目标的,不足部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的分散采购项目补齐。
(二)开展自查(完成时限:2026年8月15日)
被检查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书》后,向区财政局报送2025年代理我区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区财政局结合投诉 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代理我区项目数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三)书面审查(完成时限:2026年8月30日)
区财政局对采购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对区集中采购机构(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展考核,对前次考核整改情况及内控机制、规范运行、专业能力、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等开展考核。区财政局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四)现场抽查(完成时限:2026年9月15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采购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五)延伸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10月15日)
区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取证据,必要时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核实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六)处理处罚(完成时限:2026年11月30日)
区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
(七)汇总报告(完成时限:2026年12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负责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处。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保持专项整治攻坚势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深入分析问题挑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二)深化部门协同。区财政局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协作联动,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增强部门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推进智慧监管。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及时识别采购文件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注重“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四)健全长效机制。对照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对症施治,抓好整改落实,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