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2-00042 | [ 发文字号 ] | 九财投处〔2022〕3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4 |
九财投处〔2022〕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满鸿城市综合服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倩
联系方式:1888322120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9号1幢8-24号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铁路中学校
采购项目经办人:杨志坚
联系方式:13452041729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黄结
联系方式:023-68143257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134号佳庆园B栋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铁路中学2022-2024年校园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1C00178)。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三、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中“7、生产机械设备保障”要求:(1) 公司自有总质量12吨以上压缩式垃圾运输车1台2分(最高2分);(2) 公司自有总质量16吨以上高压洗扫一体车1台2分(最高2分);(3) 公司自有总质量16吨以上洒水车1台2分(最高2分);(4) 公司自有总质量5吨以上吸污净化车1台,2分(最高4分);(5) 公司自有吸粪车总质量12吨以上1台2分(最高2分):(6) 公司自有电瓶扫地车以上1台2分(最高2分);(7)公司自有电瓶高压冲洗车以上1台1分(最高5分):注:需提供设备照片、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电瓶高压冲洗车提 供设备照片及发票
以上要求供应商具备7台车辆用于本项目,并且要求自有车辆,本项目作为 校园物业管理项目,不属于道路环卫清扫保洁,却要求大型环卫车辆用于本项目, 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本条内容设置不合理,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三、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中“8、生产人员保障"要求:(1)水电工3人,持电工证上岗,且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5年以上3分。(2)生化池清掏人员8人,持《化粪池清掏专业职业能力证书》和《化粪池清掏安全生产培训证书》,且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5年以上5分。实际清淘作业时必须有8人以上持证作业。(3)消毒人员,持有消毒人员培训证书一个0. 5分,持有登革热应急防控 技术培训证书一个0.5分(最高3分)。(4)高空作业一人员,持有高空作业证一个1分(最高3分)。
本条款内容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明显的针对性与倾向性,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及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是针对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三、评标标准”中“3、人员社会保障”要求:作业人员购买社保证明(3分),提供投标单位2021年9月至今作业工人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人社部门出具 的资料为准),加盖鲜章,原件备查。①50(含50人)-100人以上的,得5分;②30(含30人)-50人以上的,得3分;③10(含10人)-30人以上的,得1分;10人以下的不得分。
本条款内容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明显的针对性与倾向性,属于以 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及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是针对特定供应商量 身定制的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诉求:
1.恳请区财政局核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为特定企业量身设置评分条款而谋取利益的事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恳请区财政局依法处理,维护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铁路中学校和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年3月3日作出投诉受理决定。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21C00178)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诉人答复称:由于该项目涉及学校A、B两个校区整体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校园内清扫保洁、环境消杀、化粪池清掏、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物品搬迁、校内绿化区域植被养护等综合性服务),校园内公共面积较大,学生人数较多,服务质量和安全需求较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将投诉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同意将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三、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中“7、生产机械设备保障”修改为:“7、生产机械设备保障要求:(1)公司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2吨以上压缩式垃圾运输车1台2分(最高2分);(2)公司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6吨以上高压洗扫一体车1台2分(最高2分);(3)公司自有或租赁总质量12吨以上洒水车1台2分(最高2分);(4)公司自有或租赁总质量5吨以上吸污净化车1台,2分(最高4分);(5)公司自有或租赁吸粪车总质量12吨以上1台2分(最高2分):(6)公司自有或租赁电瓶扫地车1台2分(最高2分);(7)公司自有或租赁高压冲洗车1台1分(最高5分):注:1.自有车辆需提供设备照片、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电瓶高压冲洗车提供设备照片及发票。2. 租赁车辆需在7日内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主页正面及副页复印件(车辆检验有效期需在本项目开标日前)复印件、车辆照片(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的租赁期需涵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购置人和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与出租人名称一致,车辆购置发票中车辆型号与车辆行驶证中品牌型号一致,车辆行驶证中号牌号码与车辆照片显示号牌一致,否则中标无效由下一顺序中标人递补)”,其他条款合理、合规。
针对投诉事项2:同意将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三、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中“8、生产人员保障"要求中“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5年以上证明”修改为“提供开标日期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根据项目实际工作岗位需求,同意在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要求”中,设置化粪池清掏、高空作业、登革热消毒人员岗位。
针对投诉事项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物业管理行业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经核实,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三、评标标准”中“3、人员社会保障”要求:作业人员购买社保证明(3分),提供投标单位2021年9月至今作业工人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人社部门出具 的资料为准),加盖鲜章,原件备查。①50(含50人)-100人以上的,得5分;②30(含30人)-50人以上的,得3分;③10(含10人)-30人以上的,得1分;10人以下的不得分。并未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1000人以上工作人员才得分,而是提供一个区间内工作人员得相应分值,且最高得分工作人员数量都在微型企业化型标准以内,该条款设置不违反法律,但应对相关表述进行规范。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内容部分属实,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重庆市铁路中学和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予以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