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2-00075 | [ 发文字号 ] | 九财投处〔2022〕1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2 |
九财投处〔2022〕1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进发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洪
联系方式:17382248097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1幢10-06#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项目经办人:李华
联系方式:023-68880586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023-68788702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老年大学一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所需九龙坡二郎片区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迎宾大道片区、高九路片区)(编号:JLP22C00016)。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 代理机构对亨荣生态环境(重庆)有限公司业绩的核实不具有真实性且不合理。我公司不满意质疑答复,我司现向贵局提出投诉。
2.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部分评审有意向性以及与该企业有关联性,未合法、合理、合规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我公司不满意质疑答复。我司现向贵局提出投诉。
诉求:
1.恳请区财政部门依法介入本次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所需九龙坡二郎片区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迎宾大道片区、高九路片区)(编号:JLP22C00016),包号:二郎片区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项目(迎宾大道片区),调查成立于2021年7月8日亨荣生态环境(重庆)有限公司的公司业绩、人员社保、机械社保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存在的真实性,如若发现不合理之处,请作依法处理。
2.我司要求财政依法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中标企业和我司的技术部分进行复审,并结合调查后的商务分数进行汇总加分。
3.请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年6月24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2C00016)招标文件和评审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实,本项目于2022年5月7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5月30日进行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亨荣生态环境(重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间没有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和投诉。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公司业绩(3分)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签订实施过或正在实施中的城市清扫保洁类服务项目一个得0.5分,在此基础上,若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机械化作业(机扫、降尘、冲洗等)的,再得0.5分,共计1分。此项可累计,最高得3分”和说明要求:“提供类似清扫保洁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合同期内任意时间段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同一个招标项目编号的合同,只计算一个项目,即同一个招标项目编号服务的合同只计算一个。无招标编号的合同,提供采购单位证明材料、合同、合同期内任意时间段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新中标或新签订的合同,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原项目采购单位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内无明显时间节点,视为不符合要求,不予加分”。通过调查研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评审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公司业绩要求提供了业绩,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公司业绩要求进行了评审,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投诉人要求财政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两家公司的投标复审,超出财政部门职权,没有法律依据。我局未发现评标委员会评标存在违法或违法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的情形。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