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3-00006 | [ 发文字号 ] | 九财投处〔2022〕2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9 |
九财投处〔2022〕2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德荣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烁
联系方式:13608333817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38号28幢5-1号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刘剑锋
联系方式:023-65765845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汪亚运
联系方式:023-68788709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老年大学一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所需国省县道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编号:JLP22C00077)。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中作业车辆部分及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设备保障部分,要求租赁车辆提供至少一次车辆租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此条款的设定妨碍及阻止中小企微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企业案例部分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有类似清扫保洁服务案例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表述不清楚,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诉求:
公平公正的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年7月22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2C00077)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车辆租赁行业,属于国家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业,在项目履约前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同样能满足项目履约需求。本项目虽然可以提供租赁车辆,但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协议)及租赁期需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和至少一次车辆租赁费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属于《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之规定,而招标文件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企业案例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至今,有类似清扫保洁服务案例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中“类似清扫保洁服务案例”表述不明确,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应当进行修改明确。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内容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予以修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