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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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10N/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九财投处〔2022〕2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8-19

九财投处〔2022〕2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优时达环境卫生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渝

受权代表人:肖海清

联系方式:18580111808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万达广场C1015-1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段老师

联系方式:023-61577131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汪亚运

联系方式:023-68788709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91-1(老年大学一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所需2022-2025年绿化管护(编号:JLP22C00080)。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企业业绩(12分)”“2022713日发表的:投标人提供201911日以来至本项目开标前绿化管护业绩进行评分,1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12分。1、业绩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2、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3、同一项目的不同年度签订的合同只计算一次分值。4、业绩指公路绿化管养项目、城市市街绿化管护项目、城市公园绿化管护项目;住宅小区、物业类等其他绿化管护项目不属于同类业绩,不计分”评分条件是以不合理条款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诉求:

将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企业业绩(12分)”“投标人提供201911日以来至本项目开标前绿化管护业绩进行评分,1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12分。1、业绩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2、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3、同一项目的不同年度签订的合同只计算一次分值。4、业绩指公路绿化管养项目、城市市街绿化管护项目、城市公园绿化管护项目;住宅小区、物业类等其他绿化管护项目不属于同类业绩,不计分”修改为:“1、业绩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2、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3、同一项目的不同年度签订的合同只计算一次分值。4、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园林绿化或绿化管(养)护项目或者包含绿化养护内容的相关业绩”。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727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2C00080)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人答复称:由于本项目为公路绿化及行道树管护、县道管护巡查,项目实施条件具有特殊性,要求提供公路绿化管养项目、城市市街绿化管护项目、城市公园绿化管护项目业绩要求,是供应商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体体现,是保障本项目高质量、高标准、更加安全实施的实际需要。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之规定,而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 企业业绩(12分)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11日以来至本项目开标前绿化管护业绩进行评分,1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12分。1、业绩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2、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3、同一项目的不同年度签订的合同只计算一次分值。4、业绩指公路绿化管养项目、城市市街绿化管护项目、城市公园绿化管护项目;住宅小区、物业类等其他绿化管护项目不属于同类业绩,不计分” 中并未要求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也未要求同时提供4个才得分,而是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本项目为公路绿化及行道树管护、县道管护巡查,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履约经验,符合项目采购实际需求。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89

九财投处〔2022〕2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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