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九财投处〔2022〕2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7 |
九财投处〔2022〕26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凌时辰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
授权代表:陈依楠
联系方式:189******87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亚太路1号5幢6层10号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采购项目经办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3-63752722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023-68788702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老年大学一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所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项目(编号:JLP22C00019)。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采购人称:目前经过重庆市公安局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安全审查的手机有22款,满足“国产自主高性能CPU芯片”有6款,所以不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品牌的行为。还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采用国产自主产品是未来发展趋势;二、此次采购警务通信服务时间较长,期限为3年,为避免后期因国产化替代要求而造成浪费。我局经过相关论证,在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前提下,将招标文件第2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移动警务终端设备—技术参数要求:“(9)※设备采用国产自主高性能CPU芯片”修改为“(9)※设备采用国产自主CPU芯片”。
诉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七十七号)》,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移动警务终端设备—技术参数要求:“(9)※设备采用国产自主CPU芯片”。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2C00019)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之规定,经核实,投诉人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了质疑和投诉,但本项目已于2022年9月2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废标,相应的采购文件已丧失法律效力,故投诉人所述权益受到的损害相应自动消失。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