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3-00016 | [ 发文字号 ] | 九财投处〔2022〕3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3 |
九财投处〔2022〕3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市皓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世纪
联系方式:185******55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路7号丹桂苑A栋第六层2号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
采购项目经办人:董老师
联系方式:182******00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23-68966098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佳庆园134号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翔.艺术中心LED屏改造(二次)(编号:JLP22A00163)。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翔.艺术中心LED屏改造(二次)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1 |
全彩显示屏(前维护,含电源、接收卡) |
显示屏技术参数 : 1.点间距:≤2.0mm; 2.驱动方式:恒流驱动。 3.单元板分辨率:160*80=12800Dots 4.最佳视角:水平≥170°,垂直≥170° 5.刷新频率:≥3840Hz; 6.对比度:≥7600:1 7.亮度:≥650cd/m2。 8.使用寿命:使用寿命≥100000H,平均无故障时间≥20000H,MTTR平均修复时间≤20分钟。 9.色度均匀性:±0.002Cx、Cy内,亮度均匀性:≥99% 10.色温:1000K-12000K。 11.灰度级数:≥16bit。 12.模组平整度:≤0.05mm;拼接缝:≤0.05mm; 13.峰值功耗:≤580W /㎡,平均功耗≤180W/㎡ 14.可实现LED单点检测,通讯检测、温度检测、电源检测、温度监控等。 15.支持鬼影消除、首行暗亮消除、低灰偏色补偿、去坏点、毛毛虫消除、余辉消除、亮度缓慢变亮功能。 16.为了观众身体不受蓝光伤害,LED显示屏必须通过蓝光无风险危害检测。 17.一次性整体压铸箱体,无开孔,无风扇,防尘、静音设计; 18.为保证质量,箱体必须与单元板为同一品牌,需带厂家品牌LOGO; 19.以上1、4、5、6、9、10、11、12、17共9条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商鲜章 |
56 |
m² |
|
|
3 |
配电箱 |
1.输出功率: ≥60KW 2.外壳V0级阻燃绝缘材料 3.高清中文菜单显示屏+通信功能+温度监测+烟雾监测+漏水监测 +声光报警器,操作方式:手动按键+远程遥控+定时控制+多功能卡+中控+电脑集连+手机蓝牙,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商鲜章。 |
1 |
套 |
|
|
“1、全彩显示屏(前维护,含电源、接收卡)第19以上1、4、5、6、9、10、11、12、17共9条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商鲜章。以上几条参数均指向“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调研得知,市面上做显示屏的厂家仅“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能满足且只字不差(后附检测报告截图),以上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该条款资质属于刻意设置非合理的门槛,具有唯一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故应删除。
2.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翔.艺术中心LED屏改造(二次)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七、其他中,第1条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翔艺术中心全彩显示屏的样品送到学校,提供所投产品全彩显示屏、配电箱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检测报告内容须与投标参数一致,同时提供所投全彩显示屏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盖原厂鲜章”。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技术参数本身存在唯一和指向性,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可能拿到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对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第三条中,并未向投诉人提供三家或以上满足该项目所要求的资料进行佐证,没有公信力。
诉求:
1.判定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无效;
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和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年10月27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2A00163)询价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规定,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文件序号1.全彩显示屏(前维护,含电源、接收卡)技术参数要求“1.点间距:≤2.0mm;4.最佳视角:水平≥170°,垂直≥170°;5.刷新频率:≥3840Hz;6.对比度:≥7600:1;9.色度均匀性:±0.002Cx、Cy内,亮度均匀性:≥99% ;10.色温:1000K-12000K;11.灰度级数:≥16bit;12.模组平整度:≤0.05mm;拼接缝:≤0.05mm;17.一次性整体压铸箱体,无开孔,无风扇,防尘、静音设计;19.以上1、4、5、6、9、10、11、12、17共9条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商鲜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上述技术参数均指向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也不能证明市面上做显示屏的厂家仅“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能满足,缺乏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的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2:经核实,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七、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翔艺术中心全彩显示屏的样品送到学校,提供所投产品全彩显示屏、配电箱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检测报告内容须与投标参数一致,同时提供所投全彩显示屏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盖原厂鲜章”。《询价通知书》前述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产品样品、检测报告、售后服务承诺函,与所采购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有关,不属于《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所禁止的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询价通知书》前述要求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办理政府采购投诉时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根据政府要求,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制作、发送纸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现予以印发。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