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投处〔2024〕2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优凯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成强
联系方式:198******98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福来路11号4幢12-4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杨家坪中学
采购项目经办人:伍老师
联系方式:191******28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23-68143257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天宝路134号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杨家坪中学A区改扩建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及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编号:JLP24A00117)。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1、重庆华昱因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投标文件造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侵吞国家财产等违纪违法行为”,具体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标的货物清单多达几百项,中标结果公示的“重庆华昱因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仅有20项。且第3条标的货物“危化品设备”不属于本项目标的货物。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评审专家评审不公正、不严谨、不规范、随意评审打分等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重庆华昱因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众多标的产品、制造商等涉及到资格审查均用两个省略号就替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在认真的对资格文件进行审核过?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三、评标标准中明确载明:商务分20分,政策性加分5分。但是,贵中心公示的重庆华昱因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得分20.5分!超出文件规定的满分20分!
诉求:判定重庆华昱因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无效投标,中标无效”。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杨家坪中学、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4A00117)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代理机构答复称:现使用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发布模板,没有把政策性加分单独罗列,而是与商务得分合并一起进行公告。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和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二、主要任务 (五)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经查询,重庆华昱因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制造商广东广视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视通公司”)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之中。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广视通公司从业人员为89人和投诉人所述广视通公司实际社保人数为119人均在工业类小型企业划型从业人员范围内。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为本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中60%需为小微企业制造,其余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一份,该《中小企业申明函》只对产品制造商广视通公司12个品种、菏泽天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公司”)9个品种进行了有效申明,广视通公司为小型企业,菏泽公司为微型企业。经测算,广视通公司和菏泽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申明有效产品占比为30.44%,符合上述要求。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要求:“1.本项目适宜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部分,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均给予10%的评审价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经核实本项目评审资料,评审报告显示给予了中标供应商10%的价格扣减,不符合上述要求。但经测算,减去中标供应商10%的价格扣减得分,中标供应商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核实本项目评审资料,中标供应商商务得分20分、政策性加分0.5分,中标结果公告该公司商务总得分20.5,将商务得分与政策性加分合计后一并公示。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马明国,联系电话:68781318)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
重庆市杨家坪中学A区改扩建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及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编号:JLP24A00117)(九财投处〔2024〕22号) |
受送达人 |
重庆优凯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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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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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