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投处〔2025〕9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美福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波
联系方式:156******61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智云大道1580号4幢1单元7-1-自编号173号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项目经办人:蔺苏曼
联系方式:023-68686545
采购代理机构: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经办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23-67767200
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九龙坡区“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管理日常维护服务(华岩中梁山片区)采购项目(编号:JLP25C00015)。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1、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本项目公厕有哪些型号的生化处理设备,却要求投标人提交拟使用生物填料资料,且要求提交的生物填料匹配现有生化处理设备,此项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背了公开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我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2、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本项目具体管护的区域包含哪些路段,只有一个总体管护面积,对于项目区域的界定和具体的作业内容叙述不明确、模糊不清。
3、本项目要求环卫技术主管需具备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条件设置不合理,此条件的设置无疑是为某些特定供应商量身打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使我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4、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要求阐述不清楚,是否为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关资质或证书?
诉求:请提供投诉事项1中本项目现有公厕生化处理设备的具体型号相关资料;根据投诉事项2细化本项目的具体作业区域、作业要求以及作业内容;删除或修改投诉事项3的不合理限制条件;明确投诉事项4所述项。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区城市管理局、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5年4月16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并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就相关采购项目(JLP25C00015)相关资料和现场勘察视频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采购人答复称:本项目范围内智能无水生态公厕均为全日开放,且配有管护人员,投标人可以通过现场查勘、询问等方式了解到生化处理设备具体情况。智能无水生态公厕生化处理设备无具体统一型号,生物填料匹配现有生化处理设备也并不依赖于生化处理设备型号,故招标文件未明确。智能无水生态公厕粪便的处理和降解主要和使用的生物填料有关,填料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公厕管护作业要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五、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一)环卫保洁 2、公厕管护”已明确公厕管护及所需生物填料实际需求,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五、综合要求“(五)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次招标项目情况,承担投标风险。任何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现场踏勘原因导致的投标失误,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明确投标人可根据投标需求自行踏勘现场,智能无水生态公厕生化处理设备无具体统一型号,生物填料匹配现有生化处理设备也并不依赖于生化处理设备型号,《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相符,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针对投诉事项2,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二、项目概况、三、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五、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六、 履约考核办法” 已明确管护面积、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针对投诉事项3,采购人答复称:根据本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实际需要,市政类工程师职称证书为本项目环卫专业技术主管所必需的证书。其一,本次招标为“大综合一体化”服务类项目,环卫技术主管的工作内容与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维护、城市治理等密切相关,需要掌握市政工程等专业知识,市政类职称通常涵盖这些领域的理论和技术,确保从业者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二,具备市政类职称的人员更熟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在工作中能更好地落实政策与实操。其三,有跨部门协作需求,在与住建、交通等部门的对接中,市政类职称能体现专业对等性。综上,本项目要求环卫技术主管具备市政类工程师职称,既是行业规范、政策衔接的要求,也是提升技术管理能力、参与城市综合治理的必要条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市政维护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8号)第十九条规定“本条件所指市政维护领域包括:(三)环卫工程:从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固废垃圾收运处理、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环卫设备与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环卫技术科学研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质量监测与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五、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2、人员相关要求说明 (4)环卫专业技术主管需具备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市政专业技术主管需具备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绿化专业技术主管需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
针对投诉事项4,采购人答复称:本次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篇综合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证证书,拟派管理人员中任意一人(安全负责人除外)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由投标人承诺,格式自定)”,意思表达清晰且无歧义,即: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五、综合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证证书,拟派管理人员中任意一人(安全负责人除外)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由投标人承诺,格式自定)”表述清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马明国,联系电话:68781318)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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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管理日常维护服务(华岩中梁山片区)采购项目(编号:JLP25C00015)(九财投处〔2025〕9号) |
受送达人 |
重庆美福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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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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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