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投处〔2026〕10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凯里市旭光互联网销售部(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潘琪飞
联系方式:138******43
地址:凯里市金地苑三期二十八栋二单元903室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党校
采购项目负责人:朱黎明
联系方式:153******50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冶金二村10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负责人:汪老师
联系方式:(023)68788639
地址: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九龙广场大厦2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九龙坡区委党校综合楼及教学楼排危改造工程项目(JLP25A01075)。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家具类产品不应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
投诉请求:暂停该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重新挂网采购。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党校、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6年3月10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JLP25A01075)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购人答复称:本项目其中包含套房、标间、双人间等多种场景的家具定制、供应及安装服务,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优化产品尺寸、颜色及布局,本项目中还有大量的定制衣柜,其中部分定制衣柜还需包覆落水管,并且落水管位置在不同房间的尺寸有差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尺寸,需要供应商现场踏勘后根据自己的工艺设计水平自行衡量报价。本项目涉及54个房间尺寸均有差异,且水电及管道走向及点位尺寸也不同,需要供应商逐一现场测量复核,并与装修设计和施工方充分沟通后才能确定最终生产尺寸,前期设计较复杂,工作量较大。本次定制家具合同总金额为428517元,其中定制家具合同金额为253305元(详细见定制家具占比情况表),占合同总金额的59.11%,占比较大,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适用情形。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二、主要参数 ※1、产品清单 “套房 14 衣柜(含放鞋柜、行李架、侧板、穿衣镜)”、“标30间 衣柜(含放鞋柜、行李架、侧板、穿衣镜)”、“双人间21间 14 衣柜(含放鞋柜、行李架、侧板、穿衣镜)”需结合本项目房间尺寸差异和实际情况进行定制,符合上述规定。
另经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且已履行。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程 炼,联系电话:68781318)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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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九财投处〔202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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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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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时间 |
2026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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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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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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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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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