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代理记账监督检查的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规范全区代理记账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于2021年9月开始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铭锐税务师事务所(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金财互联锦都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艺菲财务代帐有限公司
重庆锦都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兴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税畅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君之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腾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中智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贵恒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旭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重庆创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金明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年有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西沃(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平地启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通臂猴网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接受检查的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接受检查当月止,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接受检查的内容
1.代理记账许可证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
2.代账机构执业资格检查: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3.代账机构变更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4.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情况。
5.代理记账会计核算检查: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6.机构年度备案情况: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区财政局规定的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7.有举报线索的专项检查:根据举报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检查,若检查属实结合问题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区财政局会计科组成的检查组到相关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
请各受检查单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实事求是的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线索。联系电话:68780760;联系邮箱:451691910@qq.com。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