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重庆税畅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为重庆税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的批复
重庆税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重庆税畅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为重庆税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8号令)规定,经审核,你公司符合相关要求,准予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材料进行年度备案。
此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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