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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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重庆畅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的批复

日期:2026-03-30

重庆畅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的资料已收悉,且已先照后证。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8号令)规定,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准予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于每年430日前,向我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材料进行年度备案。

此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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