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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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1-05-07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城区各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淡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一、二、三阶梯价格执行;旺季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1.96元/立方米、2.13元/立方米、2.48元/立方米调整为2.13元/立方米、2.30元/立方米、2.6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淡季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下同)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374元/立方米调整为2.074元/立方米;淡季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484元/立方米调整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现行5.12元/公斤调整为4.68元/公斤)。旺季非居民天然气以及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另行文通知。

3.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淡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01元/立方米调整为2.18 元/立方米。

4.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淡、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1.96元/立方米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1.淡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其中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2.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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