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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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7540K/2021-00022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公安发〔2021〕67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户籍窗口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九龙坡公安发〔202167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户籍窗口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管理,提高户籍窗口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创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和市局派出所户籍窗口管理相关规范,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户籍窗口若干管理的规定》,希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1年4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户籍窗口若干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管理,提高户籍窗口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创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和市局派出所户籍窗口管理相关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户籍窗口民警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户口和身份证办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强化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按要求配齐配强户籍窗口民警和辅警,实行户籍窗口民警负责制,严禁户籍窗口辅警单独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辅警只能协助从事户口申报材料受理录入、户口档案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三、户籍窗口民警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动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户籍窗口民警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户籍窗口辅警上岗前应参加相应的户政业务知识及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协助户籍窗口民警开展工作。四、按规定落实户籍窗口必备的硬件设施,必须按要求配备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户政资料专用柜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工作规范及流程上墙,为群众配备必要的桌椅笔墨、饮用水、水杯等服务设施,按要求使用评价器,接受群众对窗口民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客观评价。

五、坚持首接责任制,按要求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继续坚持上班时间准时开门办公和提供延时、预约服务,开设户籍窗口绿色服务通道,提倡开展为办事群众送证、送户口上门服务,引导群众开展邮寄证件到家服务。接待群众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六、严格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依据、公开内容的要求受理、办理户口,严禁自行增加和设置受理群众户口申报前置条件和门坎,损害群众利益;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审批、办理户口,杜绝超期审批情况。坚决取消各类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受理群众户口迁移申报材料时,不再收取群众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户口簿,只收取复印件。户籍窗口民警要对原件的真实性、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予以注明。严格按要求当场扫描录入户口迁移申报材料。

八、户籍窗口要及时更换、归类摆放新的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可通过LED显示屏进行滚动播放。按要求收集整理户籍窗口各类资料,坚持每月办理户口移动,对户口移动和户口申报等材料归类装档,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抓好户籍窗口环境卫生,保持户籍窗口内务整洁。

九、加强户籍窗口民警、辅警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业务、服务技能。坚持派出所领导每周常态自查、人口管理支队每月常态督检考核、督察支队视频巡察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明查暗访,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展现户籍窗口良好形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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