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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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7540K/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公安发〔2021〕76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印发《信访接待十条准则》的通知

九龙坡公安发〔2021〕76号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关于印发《信访接待十条准则》的通知

各所、队、科、室、处、委、办:

为使分局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温度,现将分局信访接待十条准则印发各相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1年7月8日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信访接待十条准则

第一条 遵守制度,规范接访。严格遵守领导接访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预约回访制度、督察督办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依法规范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回告、答复、通报等各个环节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二条 热情友善,文明礼貌。信访接待场所应当设置醒目标志,配置长椅、饮水机、报纸等便民设施。所有接访人员要警容严整,态度和蔼,热情接待,文明用语,主动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三条耐心细致,不急不躁。接访人员要认真倾听信访人陈述,不得心不在焉,不准粗暴打断。对信访人的过激言行,要做到心态平和,气度博大,以法以理服人。

第四条不指责威吓,不乱出主意。对于言辞激烈和无理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的信访人,不动辄训斥或指责威吓。对于不属本单位、本部门管辖的信访事项,要积极引导信访人以法向事权部门进行反映,不得随意为信访人乱出主意。

第五条实事求是,及时处理。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接待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六条严守秘密,保护权益。接待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信访事项调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处理信访事项,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于案件事实不轻易作出结论,不得随意说出个人想法或向信访人表态,妄加分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予以解决。

第八条注意方法,讲究实效。要结合工作实际,运用定时集中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形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针对不同的信访人和信访人的不同诉求,采取不同的方式促进问题解决。对于因公安机关执法过错或瑕疵给信访人造成损失的,在查明责任基础上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给予赔偿。

第九条坚持诚信,言行一致。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当场能够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坚持言必行,行必果,对于公安机关依法给出承诺的信访事项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和时限办理完毕,告知答复信访人。

第十条全心全意,尽职尽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办,办有结果,及时回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级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亲自接访、亲自阅卷、亲自指导制定稳控方案、亲自组织协调解决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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