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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职能职责

日期: 2024-08-20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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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审核全区中小学、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的设置、调整、更名、停办、撤销、合并。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实施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对全区中小学的督导评价。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助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国有资产,指导后勤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七)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负责中小学生体质监测。

    (八)组织实施本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中专全日制学校招生考试和成人高中等学校入学考试等工作;管理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学籍、毕业等工作。

    (九)管理指导本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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