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教办〔2026〕3号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和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25〕104号)精神,经区教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特制定《九龙坡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龙坡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经区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指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有正式学籍(含混合班适龄儿童,年龄一般在5—7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予以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免保育教育费时间。减免时间按市教委公布的校历执行。寒暑假期间,如果家长自愿送儿童入园,需自行缴纳全额保育教育费;对于中途转园、休学或退园的幼儿,按实际在园时间比例减免。
(四)资金拨付方式。对因免除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局和区教委综合考虑减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按月拨付(学期末进行清算)。
(五)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继续执行我区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原享受的保育教育费补助与国家免费政策存在重合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对中、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原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政策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收费。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保教费减免政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减免部分的保教费,不得先收后退,不得因此项政策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幼儿园要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对虚报冒领、违规收费、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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