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解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读及计算公式 |
资格 审核 (5项) 项项达标 |
1.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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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其中,对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不超过0.60、0.50。 |
指标解读: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 |
3.在国家或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指标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在国家、市级测试中学业水平85%以上学生达到II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
4.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定指标测算的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5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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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当年该县教育系统发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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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配置 (7项)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括号内数据)。 |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3.57人)以上、5.3人(4.51人)以上。 |
指标解读: 1.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口径包括在编教师、聘任制教师。不含兼职、代课教师。 2.聘任制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后,学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3.代课教师:是指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因专任教师缺编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原因,聘请代课一年以上的教师。 计算方式:(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在校生数)*100 |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0.85人)以上。 |
指标解读: 1.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指以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具有专业性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名师和名校长、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等。 2.获多个称号的,只能统计为1人,不能重复计算。 3.50—100人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支教的骨干教师。兼职教师:取得相应培训合格且未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行政人员或教辅人员。 计算方式:(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在校生数)*100 | |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0.77人)以上。 |
指标解读: 1.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学校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聘用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岗位人员。 2.偏远地区的农村50—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可将走教和兼职体育、艺术教师也纳入统计口径。 3.兼职教师:取得相应培训合格且未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行政人员或教辅人员。 计算方式:(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数)*100 | |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3.83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4.93平方米)以上。 |
指标解读: 1.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2.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达标: ①已经开工建设尚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按设计规划测算,统筹使用资源,面积达标的。 ②从2023年起,按照起始年级招生学生数进行逐年测算(2024年按照1—2年级的学生进行测算,依此类推),生均面积能够达标,认定该指标达到评估要求。 ③对于因校额较大且学校处于地级市以上中心城区确实无法扩充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的,从2023年开始,要逐年减少招生,直至评估认定后三年内能够达标。 计算方式: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在校生数 | |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6.38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8.67平方米)以上。 |
指标解读: 1.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标识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2.近三年评估中,对于人口密度过高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可包括经改造(改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3.已经开工建设尚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按设计规划测算,统筹使用资源,面积达标的可算入。 4.从2023年起,按照起始年级招生学生数进行逐年测算(2024年按照1—2年级的学生进行测算,依此类推),生均面积能够达标,认定该指标达到评估要求。 计算方式:(体育馆面积+运动场地面积)/在校生数。 | |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1700元)以上、2500元(2125元)以上。 |
指标解读:(待酌)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总值。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主要涉及各学科成套器材),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计算方式:教学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数。 | |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1.96间)以上、2.4间(2.04间)以上。 |
指标解读: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可为专用教室,也可在普通教室中配置相关设备实现相关功能。 计算方式:(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在校生数)*100。 | |
政府 保障 (15项) 项项达标 |
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指标解读: 学校布局合理指: 1.学校布点要均匀,原则上做到小学生上学时间控制在步行10分钟,中学生上学控制在步行15分钟—20分钟,区县政府要为学生上学提供方便。 2.区域内学校布点满足当地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学校规模容量满足学龄入学需求,学校无大校额、大班额。 |
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指标解读: 1.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以前建设的学校,可以允许未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但《方案》出台以后建设的学校,要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 2.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 |
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指标解读: 1.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2016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小学音乐、美术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45平方米、初中均不低于50平方米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2.已经开工建设尚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按设计规划测算,统筹使用资源,面积达标的,可以算达标。 3.从2023年起,按照起始年级招生学生数进行逐年测算(2024年按照1-2年级的学生进行测算,依此类推),生均面积能够达标,认定该指标达到评估要求。 4.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如班级数数量介于13-17个之间(以此类推),按照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测算。 | |
1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指标解读: 1.近三年评估中,对于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2.2022年底前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学校,且优质均衡评估内容中资源配置要求的7项生均各项指标均达标的,可适度放宽,根据实地评估情况认定其校额达标。但仍需逐步缩减办学规模。 3.2023年起新规划建设的学校一律不能超过规模。 | |
1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指标解读: 1.此项指标无缓和余地,影响最大,需要仔细核查。 2.评估当年没有大班额,新生年级必须是标准班额。其他年级有明确的化解规划(初中3年后全面达标、小学6年后全面达标),根据人口趋势和校园建设逐步消化,达到标准班额。评估后逐年监测。 | |
13.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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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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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指标解读: 1.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文件规定口径测算。 2.不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 |
16.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指标解读:年培训不低于72学时。 | |
1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指标解读: 1.教职工数,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全职工作,并由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不包含代课教师和兼任教师)。 2.不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 |
18.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指标解读: 1.交流轮岗:含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走教等。 2.不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 |
19.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指标解读:专任教师:按《教师资格条例》,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并担任相应学科教学。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职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 |
2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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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指标解读: 1.优质高中:县级以上优质高中或其他评估认定的高中。 2.分配比例:不按规定的分数线进行录取,将相应招生数按一定条件分配到县域内初中。 3.向农村倾斜:用于分配的50%招生总量中,面向农村初中招收学生比例高于城镇中学招收比例。无农村中学的除外。 | |
22.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指标解读:已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计算公式:(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人数+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人数)/随迁子女总数*100%。 | |
教育 质量 (9项) 项项达标 |
23.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计算公式: 初中毕业人数与在校生数的百分比: 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前初一时在校生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100%。 |
24.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指标解读: 1.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2.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占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数+普通学校特教班残疾儿童少年数+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数+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数)/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 |
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指标解读: 1.有无章程;章程备案情况;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及依法办学情况。 2.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办公信息化程度、教育教学网络化程度。 | |
26.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计算公式:(年度教师参加培训产生的经费/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0%。 | |
27.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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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指标解读: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 2.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良好以上。 物质文化建设:文化活动的硬件建设,包括器材、设施、设备、场所等能充分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制度文化建设:校园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体系健全,可操作性强; 精神文化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学校人文环境建设等符合新时代学校师生发展需求。 | |
29.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指标解读: 1.课程开齐开足; 2.教学秩序规范; 3.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检查重点劳动教育课,要求每周开设1课时的劳动教育必修课。 | |
30.无过重课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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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指标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在国家、市级测试中学生85%以上达到III级以上学业水平。 | |
社会认可度 |
32.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指标解读: 1.社会认可度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 2.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3.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抽样数量,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
一票 否决 (6项) |
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6.有弄虚作假行为。 |
指标解读: 重点班:主要判断标准是班额差距、班级命名或师生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