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
全区各级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科技名师工作室,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科普基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区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我区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九龙坡科技发〔2023〕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0日—9月10日。
二、申报类别
科普活动类项目、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2类。
三、资助方式
科普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普项目相关工作)。
四、资助强度
每项科普项目经费资助不高于2万元。承办了区科技局牵头组织的科普活动或研发科普作品(产品)的单位据实资助。具体资助总额根据年度财政资金情况决定。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书》及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供费用支出、实施效果等印证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科技局综合科(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西城镜园5栋3楼320),同时将电子文档传至邮箱260530608@qq.com。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2023年九龙坡区级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3.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书
4.科研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张 瑞,联系电话:68789889)
附件1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快推动九龙坡区科普事业发展,加强和规范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普项目是指利用年度财政资金等资助,区科技局根据全区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科普项目。
第三条 科普项目管理坚持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分类激励、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资助标准
第四条 科普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等。
第五条 科普活动类项目支持围绕公众科普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覆盖面、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科普展览展示、竞赛、论坛、交流合作等活动。考核指标以活动内容、活动规模、活动效果等为主。
第六条 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支持围绕推动科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创作出版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开发推广的科普课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剧、数字化科普平台等。考核指标以科普作品(产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为主。
第七条 每项科普项目经费资助不高于2万元。承办了区科技局牵头组织的科普活动或研发科普作品(产品)的单位据实资助。具体资助总额根据年度财政资金情况决定。
第八条 不接受区科技局的业务指导和科普任务的单位不予资助。
第九条 科普项目经费资助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普项目相关工作。
第十条 区科技局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科普项目需求情况适度调整科普项目类别安排。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普工作重点,组织编制年度科普项目申报通知,按规定程序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科普项目申报单位是指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组织实施科普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科普基地。
第十三条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1项。科普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科普项目不得超过1项,科普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科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科普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局面向全区发布科普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要求。
(二)申报受理。项目申报人及研究团队按照科普项目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在规定申报期限内提交项目申报书和必备的证明材料。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三)评审认定。区科技局联合区教委、区科协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科普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的成员构成,评审可以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组织形式。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同时提出资助强度建议,评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立项公示。评审结果在区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无需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科普项目经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科普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普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管理使用。科普项目经费可用于支出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科普培训、科普研发、科普宣传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十六条 区科技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对科普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进行监督。对于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 科普项目成果形式为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科普展教品、科普剧等的,作者必须承诺成果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拥有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区科技局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使用科普项目成果用于公益传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2023年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普活动类
支持2023年1月以来,围绕公众科普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覆盖面、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科普展览展示、竞赛、论坛、交流合作等活动。考核指标以科普活动社会效益为主。
(一)基本要求
1.应具备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且形式新颖。
2.在相应区域或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受众广泛。
3.活动应当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二)支持方向
1.特色科普活动。参与2023年全区科技活动周的优秀示范活动或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科学生活等特定领域或针对特定群体策划的特色主题科普活动。活动应当整合镇街、区级部门、有关单位等多方科普资源,覆盖相关区域或行业领域,并通过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有较为广泛的知晓度。
2.基层科普活动。针对基层科普需求,支持符合区域特点的科普展览、科技竞赛、科普讲座、技能培训、讲解大赛、科技下乡等线上线下主题活动。
3.青少年科普活动。以培育学生创新精神、拓展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整合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落地的成体系的科学课程、科普讲座、科技竞赛、科普剧、科学实验等特色活动。
二、科普作品(产品)类
支持围绕推动科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创作出版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开发推广的科普课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剧、数字化科普平台等。考核指标以科普作品(产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主。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原创性、科学性、思想性和启发性,做到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导向正确。
2.内容应兼具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示客观准确且通俗易懂。
3.作品(产品)不涉及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普及推广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支持方向
1.科普图书。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创作的科学普及图书。包括为启发青少年科学智慧创作的青少年科学普及图书,为让公众普遍掌握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卫生健康、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科学知识创作的科普图书,针对重大科学发现和科学进展开展解疑释惑和科学传播而创作的科普图书。2022年1月1日出版发行的原创科普图书,发行量不低于100册(套)。
2.科普课程。培养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以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探究型课程。鼓励运用技术手段创新课程设计,注重线上教学与实践运用相结合,突出开放性、实践性、综合性和生成性。课程时长不低于3个课时,每课时不低于10分钟。内容包括课件、教案、材料包、评估体系等。项目成果应当区县级以上媒体或项目承担单位自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
3.科普影视作品。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原创科普电影(3D、4D、穹幕电影、网络电影等)、科普影视节目(电视剧、专题片、纪录片)、科普微视频和科普动漫等。作品数量不少于3条,单个作品时长为不低于3分钟(科普微视频为2-3分钟)。作品应在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每条作品的累计浏览量不低于2万次。
4.科学实验展演。有鲜明的科学主题,围绕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领域开展的科学实验、科普剧目。注重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或传授科学方法,正确反映自然、科技与人类的关系,展示科技未来发展的前景。展现形式不限于科学表演、科普剧等,可一人或多人演示,应将科学实验的教育元素与互动表演的趣味元素结合。编排的科学实验数量不少于2个,原则上每个科学实验的时长不超过3分钟。线下展演不少于5场次,受众不少于500人。需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000次。
5.科普创新产品与服务。将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科普创新产品与服务,包括单件/成套科普体验设备、科学实验材料包、科普文创产品等。支持研发和生产具有传播科学知识内容的不同产业、领域或学科特色的学习用品、互动产品、APP、软件等科普创新产品,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科普组织能力和科学传播能力。科普创新产品应当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创建的科普宣传载体能够面向社会提供公益科普服务。
附件3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
申报书
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填 报 日 期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
填写说明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以下简称“科普项目”)。
二、申报的科普项目应符合《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并且符合《2023年九龙坡区级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方向,并在九龙坡区内实施。
三、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1项。科普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科普项目不得超过1项,科普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科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四、申报单位和科普项目负责人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请如实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五、科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
六、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七、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八、本申报书格式大小可以调整,但不得更改表格题目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方案
1.目的、意义 |
2.总体目标 |
四、项目照片
五、主要参与人员
姓 名 | 单 位 | 年龄 | 学历 | 职务/ 职称 | 其中承担的任务 | 联系电话 |
六、主要绩效指标
(一)社会效益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二)经济效益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备注:1.主要社会效益(指标化),如:科普活动内容、规模、次数、受众人数、效果、宣传推广情况等;科普作品产品规格、宣传推广、展览展示等。
2.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化),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七、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经费预算
经费管理单位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费预算 | 资料费 | |||
会议费 | ||||
平台、设备、场地使用费 | ||||
新添设备、设施配置费 | ||||
印刷费(包括出版和论文发表费) | ||||
劳务费 | ||||
其他 | ||||
合计 | ||||
八、区科技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科研诚信承诺书
1.在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实填写申报书内容。
2.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重复申报、编报虚假概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等行为。
3.不进行任何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申 报 单 位(签章):
申报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