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县民政局审批并将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资料存档备查。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七、办理部门及地点
户籍所在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23-6843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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